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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房子后妈有继承权吗?

133****7919 | 2014-03-10 11:36:50

已有7个回答

  • 131****4515

    继母有一半的继承权!

    查看全文↓ 2014-03-13 11:59:44
  • 148****4656

    应该是除了你的一份产权的份额,她只能继承你父亲 的份额,但你同样有继承权,所以你父亲名下的份额看有没遗嘱,没遗嘱一般是一半一半,有遗嘱按遗嘱分配。

    查看全文↓ 2014-03-12 09:49:48
  • 148****1683

    没登记就没有权继承登记了就有权继承

    查看全文↓ 2014-03-12 09:42:25
  • 133****7878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查看全文↓ 2014-03-11 16:44:31
  • 155****9442

    你好 是有继承权的 只是你继母只有您父亲那一半产权的继承权 不是全部的哈

    查看全文↓ 2014-03-11 09:04:35
  • 136****8919

    房屋继承是由夫妻作为第一继承人,才是子女及其他亲属,所以当你父亲和你继母办理了结婚手续,当你父亲去世,她是有权作为继承人的

    查看全文↓ 2014-03-10 13:14:55
  • 156****7577

    后妈是他父亲的合法配偶,配偶与父母、子女都在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一般由他们平均继承。上面说道有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口头的在事后有能力的要立书面,书面的要有两合法见证人,明显两份都无效,得安法定继承。
    建议互相理解,合理安排,和气收场。

    查看全文↓ 2014-03-10 11:52:39

相关问题

  • 按照法律的规定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完全一样的,如果说有什么差别那就是谁对父母尽得义务多,谁就可以适当多分,谁不尽义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你的户口还在原来的村里,你原来的一亩地赔偿的钱可以获得。你父母的地所补助的钱你是有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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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不影响父亲和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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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让你父亲立个遗嘱把该太套房产,留给你。**好办个遗嘱公证或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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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要公证的, 因为是你父亲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不需要公证的。如果你父亲突然出世了,那么你继母有继承权利的,如果你想你父亲把房子留给你的话,这个才需要去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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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房不存在继承。公房如其名,是产权不归住户所有的房屋,仅是房屋管理方(代表有房管局,住保办之类等部门)代表政府将房屋的居住权给住户,住户一般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既然房子不是爷爷的,作为后辈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二、叔叔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房屋不是爷爷的,那么房屋补偿款自然给不到爷爷,作为兄弟,叔叔也是没有相关权益的。三、拆迁补偿款的分配 爷爷去世后,你们继续居住,实际上少办理的承租人更名手续,应该把承租人变更为现在的居住人。拆迁补偿要看拆迁实施方案如何设定,对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外,对于承租人是否也有一定额度的补偿,如果有,这部分钱就是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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