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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员工作流程

156****2262 | 2014-03-12 11:01:25

已有4个回答

  • 146****0050

    按照之前合同的规定来办就是了

    查看全文↓ 2014-03-14 09:44:01
  • 142****2159

    三 各项物业服务管理流程
    (一)入住管理
    1、入住手续
    2、房屋档案的建立(一户一档)
    3、空房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4、空房的使用制度
    5、空房钥匙管理
    (二)收费管理
    1、物业费的收取1)缴费通知单的发放2)收费期3)费用明细4)业主费用查询
    2、代收代缴费用的收取(水、电、煤气、电视等)1)缴费通知单的发放2)收费期3)费用明细4)业主费用查询
    (三)清洁消杀管理
    1、清洁消杀设备、用料管理
    2、清洁消杀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
    3、检查制度1)检查频率、方式(抽查?)2)检查记录3)整改
    (四)保安管理
    1、保安员情况
    2、排班制度
    3、巡视频次及其记录1)公共区域巡视2)楼内巡视
    4、保安队员文明服务、着装要求
    5、检查制度1)检查频率、方式(抽查?)2)检查记录3)整改
    6、监控中心管理1)监控记录2)录像带管理
    7、访客管理1) 出入登记记录
    (五)绿化管理
    1、小区绿化美化标准
    2、花木养护工作计划及实施的管理(新增、补种、更换)
    3、检查制度1)检查频率、方式(抽查?)2)检查记录2) 整改
    (六)业主投诉处理
    1、投诉的界定
    2、投诉登记制度
    3、投诉的处理1)及时性2)准确性3)向业主反馈结果
    4、投诉率的统计(对集中的投诉问题应责任到人、限期整改、专人追踪、反馈结果)1)及时率2)处理率
    (七)业主意见调查
    1、调查频率、比例、范围、内容
    2、《意见调查表》的发放与回收制度
    3、意见调查统计1)图表统计2)调查报告3)向全体业主公布调查结果4)预防与纠正措施
    (八)社区文化管理
    1、与业主委员会的定期沟通制度
    2、专人负责
    3、定期举办社区文化活动
    (九)消防制度
    1、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制度及其检查记录
    2、消防器材配置的管理1)台帐2)更新记录3)检测记录
    3、定期消防演习制度
    4、消防宣传标识的安放
    (十)装修管理
    1、装修手续的办理1)装修备案申请表2)装修协议3)装修保证金制度
    2、施工人员登记制度、出入管理
    3、装修的巡视检查及其记录
    4、装修工程的验收
    5、违章的处罚及整改制度
    (十一)停车场(位)的管理
    1、停车场管理制度
    2、停车场进出记录
    3、临时停车收费制度
    (十二)维修服务制度1、24小时值班制度
    2、接受报修,填写《报修维修单》
    3、维修到场时限
    4、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
    5、业主确认制度
    6、维修回访制度1)频率2)比例3)整改
    7、维修及时率、返修率的统计制度

    查看全文↓ 2014-03-13 19:53:42
  • 157****2073

    提供四川的验收标准参考:
    四川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承接查验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工作。
    第三条本承接查验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承接查验(以下统称承接查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对物业管理建筑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基础资料、园林绿化工程、物业产权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的承接查验,以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检查查验。
    第四条商品房业主专有部位的接收查验以商品房买卖双方签署的验收文书产生的法律效力为准。
    第五条承接查验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按规划设计要求已建成,并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齐全;
    (二)道路名称标志清楚,楼宇/栋号、户号牌编号准确并经公安部门确认;
    (三)单体物业接通水、电、气、光纤、电话;
    (四)建筑区域内场地平整,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在建部分已采取围护措施),无建筑垃圾、杂物侵占路面;道路畅通;绿化、建筑小品已经竣工;
    (五)电梯、二次供水、供电、消防、安防监控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配置合格;
    (六)物业管理用房按相关标准配置,且具备使用功能。
    第六条承接查验的准备工作:
    (一)在物业竣工验收完成及交付使用前,应及时组建承接查验小组,对所承接的物业进行综合性的承接查验,以确保物业达到规划设计和使用要求。
    (二)成立物业承接查验小组,承接小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
    (三)承接查验前的准备
    1.与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联系好承接查验的事项、交接日期、进度、查验标准;
    2.制定承接查验方案;
    3.准备承接查验记录表格;
    第七条资料的承接查验:
    (一)物业相关资料:
    1.项目开发核准备案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拆迁安置资料》;
    7.项目命名资料;
    8.用地红线图;
    9.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协议);
    10.业主产权资料(分户),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有效投标文件)、(临时)管理规约;
    11.房屋使用说明书;
    12.物业建筑区域划分意见书。
    (二)综合竣工查验资料:
    1.竣工图;
    2.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分包单位、设计单位、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4.《消防查验意见及同意使用意见书》;
    5.工程竣工备案合格资料及公共配套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供水合同;
    7.供电协议书;
    8.供气协议书;
    9.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检验及准用资料;
    10.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证明资料。(
    三)查验设施设备资料:
    1.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
    2.设备清单: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主要性能、随机工具、备品备件清单、试运行记录;
    3.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中文);
    4.设施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5.机电设备供应商、安装施工单位资料。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物业共用部位: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发电机、电梯、天线、变压器、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管道、煤气管道、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空调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化粪池、垃圾转运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第八条承接查验的标准和查验方法
    (一)按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设施设备标准执行;
    (二)主要以核对的方法进行,在现场查验、设备调试等情况下,还可以采用观感查验、使用查验、检测查验和试验查验等具体方法进行查验;
    (三)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应首先对物业产权资料、工程竣工资料,规划设计资料、设施设备资料等进行移交查验,为物业现场查验奠定基础;
    (四)对查验过程中不符合规划设计、建筑安装、标准的,记录《承接查验整改单》中,确定整改时限,报送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并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五)对整改项目由施工企业整改落实后,予以复查,并在《承接查验整改单》中记录结果,合格后进行正式移交;
    (六)交接双方必须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协议》应加盖交接双方企业法人章。
    第九条承接查验的遗留问题处理;
    (一)对资料查验中发现的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合格等问题,承接查验小组应当将问题逐项记录在《图纸资料移交清单》,交建设单位确认并确定整改时限;
    (二)对物业设施设备承接查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记录在《设施设备移交清单》中,交建设单位确认并确定整改时限;
    (三)对物业房屋共用共有部位承接查验中的不合格项,记录在《共用共有部位承接查验单》中,交建设单位确认并确定整改时限;
    (四)对物业承接查验中的重大缺陷记录在《重大缺陷记录表中》交建设单位确认并确定整改时限。
    第十条承接查验的时限
    11.1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15日,与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工作;
    11.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15日内,由业主委员会会同业主大会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工作(另有约定时限的除外)。
    第十一条签订承接查验协议交接双方应当在承接查验工作结束后签订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查验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查验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和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资料明细。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更换时相关费用的交验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前应当将预收的交接之日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用、代收的各种水、电、气等费用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将移交情况在建筑区划内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承接查验备案交接双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3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并将承接查验文件及基础资料明细复印件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上述资料存入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承接查验双方的责任
    (一)承接查验时,交接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对于符合承接查验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承接;查验不合格的,双方协议处理办法,并商定时间复验;
    (二)建设单位未按承接查接查验协议完善整改物业存在的问题而产生的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办未予实施物业承接查验而产生的后果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
    (四)物业承接查验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五)承接查验后,物业服务企业未妥善保管造成承接查验资料毁损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承接查验后,交接双方应将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五条有关承接查验的纠纷,交接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处理。第十六条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按本办法分期承接查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2014-03-13 12:16:57
  • 135****4351

    物业包含保安,维修,接待,服务等工作人员,各部相同,您问哪方面。物业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长一些,流程和其它的没有什么太大区别

    查看全文↓ 2014-03-12 11: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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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四川的验收标准参考:四川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承接查验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工作。第三条本承接查验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承接查验(以下统称承接查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对物业管理建筑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基础资料、园林绿化工程、物业产权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的承接查验,以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检查查验。第四条商品房业主专有部位的接收查验以商品房买卖双方签署的验收文书产生的法律效力为准。第五条承接查验应具备的条件:(一)建设项目按规划设计要求已建成,并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齐全;(二)道路名称标志清楚,楼宇/栋号、户号牌编号准确并经公安部门确认;(三)单体物业接通水、电、气、光纤、电话;(四)建筑区域内场地平整,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在建部分已采取围护措施),无建筑垃圾、杂物侵占路面;道路畅通;绿化、建筑小品已经竣工;(五)电梯、二次供水、供电、消防、安防监控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配置合格;(六)物业管理用房按相关标准配置,且具备使用功能。第六条承接查验的准备工作:(一)在物业竣工验收完成及交付使用前,应及时组建承接查验小组,对所承接的物业进行综合性的承接查验,以确保物业达到规划设计和使用要求。(二)成立物业承接查验小组,承接小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三)承接查验前的准备1.与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联系好承接查验的事项、交接日期、进度、查验标准;2.制定承接查验方案;3.准备承接查验记录表格;第七条资料的承接查验:(一)物业相关资料:1.项目开发核准备案文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拆迁安置资料》;7.项目命名资料;8.用地红线图;9.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协议);10.业主产权资料(分户),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有效投标文件)、(临时)管理规约;11.房屋使用说明书;12.物业建筑区域划分意见书。(二)综合竣工查验资料:1.竣工图;2.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分包单位、设计单位、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4.《消防查验意见及同意使用意见书》;5.工程竣工备案合格资料及公共配套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材料;6.供水合同;7.供电协议书;8.供气协议书;9.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检验及准用资料;10.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证明资料。(三)查验设施设备资料:1.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2.设备清单: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主要性能、随机工具、备品备件清单、试运行记录;3.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中文);4.设施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5.机电设备供应商、安装施工单位资料。(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共用部位: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发电机、电梯、天线、变压器、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管道、煤气管道、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空调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化粪池、垃圾转运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第八条承接查验的标准和查验方法(一)按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设施设备标准执行;(二)主要以核对的方法进行,在现场查验、设备调试等情况下,还可以采用观感查验、使用查验、检测查验和试验查验等具体方法进行查验;(三)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应首先对物业产权资料、工程竣工资料,规划设计资料、设施设备资料等进行移交查验,为物业现场查验奠定基础;(四)对查验过程中不符合规划设计、建筑安装、标准的,记录《承接查验整改单》中,确定整改时限,报送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并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五)对整改项目由施工企业整改落实后,予以复查,并在《承接查验整改单》中记录结果,合格后进行正式移交;(六)交接双方必须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协议》应加盖交接双方企业法人章。第九条承接查验的遗留问题处理;(一)对资料查验中发现的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合格等问题,承接查验小组应当将问题逐项记录在《图纸资料移交清单》,交建设单位确认并确定整改时限;(二)对物业设施设备承接查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记录在《设施设备移交清单》中,交建设单位确认并确定整改时限;(三)对物业房屋共用共有部位承接查验中的不合格项,记录在《共用共有部位承接查验单》中,交建设单位确认并确定整改时限;(四)对物业承接查验中的重大缺陷记录在《重大缺陷记录表中》交建设单位确认并确定整改时限。第十条承接查验的时限11.1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15日,与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工作;11.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15日内,由业主委员会会同业主大会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工作(另有约定时限的除外)。第十一条签订承接查验协议交接双方应当在承接查验工作结束后签订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查验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查验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和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资料明细。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更换时相关费用的交验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前应当将预收的交接之日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用、代收的各种水、电、气等费用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将移交情况在建筑区划内予以公告。第十三条承接查验备案交接双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3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并将承接查验文件及基础资料明细复印件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上述资料存入项目档案。第十四条承接查验双方的责任(一)承接查验时,交接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对于符合承接查验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承接;查验不合格的,双方协议处理办法,并商定时间复验;(二)建设单位未按承接查接查验协议完善整改物业存在的问题而产生的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三)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办未予实施物业承接查验而产生的后果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四)物业承接查验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五)承接查验后,物业服务企业未妥善保管造成承接查验资料毁损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承接查验后,交接双方应将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告。第十五条有关承接查验的纠纷,交接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处理。第十六条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按本办法分期承接查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3)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4)小区内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5)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的申请与批准,以及对房屋装饰装修的设计、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6)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即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8)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具体内容还要以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合同为主,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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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够售房的业务员,都可以转型做物业管理员,具体部门要求的专业知识还有一定的要求!工程部的要求必须持证,安管部的要求也要有保安证,客服部这块对服务态度要求甚高,并且要能随机应变,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保洁部要勤快,巧干。薪资嘛,看你自己的要求,还有自己的能力了,高能力的能到达一官半职,待遇也有3000以上,倘若没有,就相对低点。

    全部3个回答>
  • 不知道你所说的很多年轻人抢着做是什么地方的,难道是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的情况?为什么我们这三四线城市都没有年轻人愿意做这个职务呢。另外物业管理员虽然只有一个名字,但含盖范围非常广,学绞、工厂、酒店、社区、办公大楼、别墅。每个类型物业做管理员,所服务和接触的对像都不同。可以别墅,办公大楼,**,图书馆什么的比较有人去吧。当然里面还有很多```你想不到的东西,跟哪一种类型有关系。

    全部5个回答>
  • 途无量,就业率高,工资低,工作难做。建议不要选择物业管理专业物业公司从业人员强调的行业经验和沟通能力!《物业管理员上岗证》没用的,不要考,评优验资也用不着,花几百元,你以为用人单位就觉得你这个证有用吗?如果真的想做,目前有大专毕竟已经符合初步入行的条件,只要大胆和用人单位沟通,“求”个机会入行就行了。如果说有用的证件,容易的就是《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企业经理上岗证》,这两个证由建设部发证,评优验资用得着,“劳动部”发的证,建设部是不承认的!这个问题你要记住了。如果好些的证就是《物业管理师》,这个代表目前物业管理专业证书里面的**高水平!很多优秀的物业行业人员都是跨专业过来的! **重要的是别人给你入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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