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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深圳的条件

147****8791 | 2014-03-13 12: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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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7230

    二、申请办法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仍按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程序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本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6.2008年至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7.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3-16 10:09:57
  • 137****1627

    基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第二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查看全文↓ 2014-03-13 13:07:14

相关问题

  • 各地规定不一,建议您登陆当地政府网站房管网站查询。 1.2007年和2008年,深圳两次推出公共租赁房,租金价格为每月13%7E18元/平方米,与市场价相差30%左右。 2.由于深圳公租房与经适房的申请条件并无实质差别,且公租房价格缺乏比较优势,加之申请人有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传统观念,故两次公租房与经适房同时推出时,公租房缺乏吸引力。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5.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7.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深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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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岁 很大了呀

    全部6个回答>
  • 不可以申请廉租房,但可以申请公租房。

    全部2个回答>
  • 编者按:很多低收入购房者由于对保障房不了解,而错失了申请保障房的好机会,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保障房的申请条件,供大家参考。 深圳保障房如何申请? 第一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第二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第三条 (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 对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全面覆盖的原则,向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对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家庭,在提出租赁保障性住房申请后两年,市主管部门不能提供相应保障性住房的,应当通过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向其提供住房保障。 第四条 (核减租金的条件) 对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在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家庭收入锐减、遭受灾害、生活条件恶化等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凭所在区政府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向市主管部门申请租金核减。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价格和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酌情批准申请家庭缓缴、减缴或免缴租金。 市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批准缓缴或减缴租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减缴租金数额不得超过应缴租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依照前款规定批准免缴租金的,应当报市政府核准。 第五条 (住房保障的标准) 市主管部门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保证承租或承购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百分之四十。 市主管部门发放的货币补贴,应当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承租不低于前款规定标准的住房。货币补贴的具体数额,由市主管部门根据不低于规定标准的住房的市场平均租赁价格和相应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之间的差额确定。

  • 深圳经适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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