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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忙吧!!(有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请指教)

143****2532 | 2014-03-14 21:07:02

已有5个回答

  • 149****4256

    请问您是炎黄信用卡的普卡还是金卡还是白金卡,目前普卡的年费是80元每年,金卡是200元每年,白金卡是2000元每年,你当时办卡的时候有没有激活,如果没有激活,他现在收年费你可以致电95595让人工给你申请撤销年费,如果你是激活了没有刷卡,你可以告知坐席让他帮你撤销年费,同时你去商场或者是超市去刷3笔交易,然后让坐席给你撤销年费就可以了。年费减免优惠政策是普卡金卡在年内刷卡消费满3次就可以免次年年费,如果刷卡满6笔,就可以免两年的年费,刷卡消费满9笔,就可以免三年的年费。
    你可以让坐席为您做修改人行信用记录的操作,这样就可以办理贷款了。

    查看全文↓ 2014-03-17 17:08:16
  • 135****4065

    房地产开发开发设计之初介入直至业主入伙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都属于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但现实操作的都是从房地产竣工之后,业主大会未成立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之前,这段时间。

    查看全文↓ 2014-03-17 12:56:01
  • 138****9476

    嗯,是的,大概是开发商一些手续不齐全的原因吧,您也可以亲自电话咨询下

    查看全文↓ 2014-03-15 20:32:52
  • 133****0420

    1. 业主大会是否可以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业委会可以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2. 物业管理企业可否按照其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大会要求继续履约或进行赔偿?
    前期物业的服务合同的终止一般不涉及到赔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3. 富名物业管理企业应如何处理本次事件?
    你是物业公司的吧?如果这事发生在你们身上,有点不幸。个人认为富名物业,应该和业委会沟通,从一些具体的实事上改变自己,让大部分的业主接受自己。这话说得还是有点空洞哈。
    不过业主就是上帝,物业公司应该尽可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当然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改变自己工作上的不足之后,要让业主明白,换了哪家物业公司来管理服务,都是差不多的,说不定换一家物业公司问题还多些。你可以让业主知道,这四年来,你们做了多少工作,哪些是他们看得到的,哪些是他们看不到的等等,让他们了解你们的工作,只要有一点点可以接受,你们的工作就算成功了。
    感觉你们公司和业委会的矛盾比较大哈,一般到**后,矛盾**大的不是业委会(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而是业委会和业主的矛盾。
    拉拢大部分业主的心,才是上策。

    查看全文↓ 2014-03-14 22:14:49
  • 137****1589

    前期物业管理指得是物业建成后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这段时间内成为前期物业管理一般不超过两年时间

    查看全文↓ 2014-03-14 21: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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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期物业管理指得是物业建成后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这段时间内成为前期物业管理一般不超过两年时间

    全部10个回答>
  • 这个是看每个单位的要求的,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或者合不合法的!

    全部4个回答>
  • 各个省的物业管理协会网上都有相关案例.针对你说的二件事件.第一件要具体分析物业有无过错,如物业已按合同履行了相关职责,车辆被盗物业无责任.每二件事一般物业无责任.

    全部4个回答>
  • 一般每个小区都不一样的

    全部6个回答>
  • 首先 拆迁人会给你提供一套拆迁补偿方案(当然是对拆迁方有利)本人认为;你应该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争取自己**大的利益!!!!如果对方违法违规!! 也好收集证据起诉!!<<物权法>><<民法通则>>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