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上海楼市 >上海楼市 >详情

上海市杨浦区廉租房户是否开始分配经济适用房了

131****7337 | 2014-03-15 14:45:55

已有3个回答

  • 134****7869

    廉租住房:(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职工**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2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查看全文↓ 2014-03-18 09:30:40
  • 135****3428

    如果家庭住房困难在人均7平方以下的,也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上海廉租房申请: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职工**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2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2012年4月1日实行新的政策)
    实物配租的申请条件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户口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一)老年夫妇家庭;

    (二)残疾人员家庭;

    (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六)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七)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九)申请家庭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且人均住房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

    街道(镇、乡)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

    查看全文↓ 2014-03-16 20:51:37
  • 157****4389

    开始了。

    可以百度搜索下相关情况,尤其是到贴吧去。

    查看全文↓ 2014-03-15 15:00:03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