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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房本跟实际面积会相差那么多啊???

141****7950 | 2014-03-15 15:57:20

已有8个回答

  • 155****5089

    合同上的面积就是产证上的面积,这是建筑面积,不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肯定要比建筑面积小

    查看全文↓ 2014-03-18 09:20:35
  • 146****3880

    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是包括过道、楼梯、滴水檐等公摊面积都算在内的面积;而你量的则是你放屋里的实际面积,这里面肯定有差距的。

    查看全文↓ 2014-03-17 10:26:42
  • 145****0692

    不多,你量的的是净使用面积,把室内墙体面积都减去了,一般的公摊系数是12%,也就是说你的套内建筑面积的1.12倍,是建筑面积,室内墙体面积差不多也这么大,

    查看全文↓ 2014-03-17 10:01:22
  • 154****7931

    80平方是使用面积,只是房间内净的实际能够用的面积117平方是建筑面积包括建筑的墙体,各种管道井,通风井,外墙保温,楼梯及楼梯间,电梯,公共走道等面积。
    高层和小高层的公摊大一般不超过20%,平层的就小点一般不超过10%。建筑面积包括墙体在内,再加上开发商盖楼房又有误差,所以就少了啊

    查看全文↓ 2014-03-16 21:41:35
  • 154****2200

    不多,你量的的是净使用面积,把室内墙体面积都减去了,一般的公摊系数是12%,也就是说你的套内建筑面积的1.12倍,是建筑面积,室内墙体面积差不多也这么大,

    查看全文↓ 2014-03-16 15:33:49
  • 143****9154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
    )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综上,若开发商违约,您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维权。

    查看全文↓ 2014-03-16 09:19:04
  • 134****3958

    1、你过户后去的新产证是49.83的话,你没机会胜诉。2、好多旧城区的房产面积差不多都存在各种问题,如果你对你的产证面积有疑虑,可以申请重新测算房屋面积。

    查看全文↓ 2014-03-15 21:42:58
  • 131****5046

    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指房屋未建成前依据建筑设计图所计算的面积,是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产权面积是指房屋竣工后,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后的实际面积,是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当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时,房屋面积就直接决定了购房者所缴纳的购房款的多少。预售商品房从动工到竣工,这段过程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购房者所购房屋面积多少有些变化。因此,实测面积比合同面积增大或缩小是完全有可能的。
    当面积不一致时,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的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关于多缴的物管费方面,可与开发商协商,由开发商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3-15 1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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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额,这个问题。你可以不买他们家房子的啊

    全部3个回答>
  • 一.基础:买房是大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1:购房资格:广州户口可购买两套外地户口须5年内满3年以上的社保或者税单2:购房方式: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付款3:购房流程:一次性:网签—问税—交税—递件—过户—拿新的房产证按揭流程:网签—准备资料签按揭—出同意贷款书---问税—交税—递件—过户—拿新的房产证----归档---抵押---出抵押---放款---交楼4:按揭资料:买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供款卡,流水账,公积金缴存明细,3年以上社保或税单卖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收款卡买卖双方应该对房产交易有个大致的了解,知己知彼。二:看房:1:首先明确自己想找的区域,板块,小区。并在网上了解大致楼盘的价格。目前大的搜X网,安X网,在这些价格基础上上浮7-15%,估计就是真实业主的放价(题外话,为什么网络上虚假房源这么多,因为某网都是以出售经纪人端口盈利,一个经纪人有60-120套发布房源的端口,所以为什么之前有楼盘总户数1500户,而某网二手房出售套数有2000套的原因了)了解价格,不要迷恋房子。这个功课一定要提前做。2:现在地产主要客源分为wake in和call in 简单来说就是上门店和通过网络打电话。1)所以此时建议预备个买房专用电话(不怕骚扰忽略)2)针对初期看房者,一定要有计划。次看房,时间上建议两天,对一个板块的大部分楼盘有一定了解。看房过程中你不止要观察房子还要观察经纪人(专业能力,沟通能力,是否靠谱)。看房过程中一定要有主见,情绪上不要表现的大喜大悲,因为你很喜欢某套房子,可能那套房子只是出租的。可以尝试砍价,了解下中介的反应开价幅度。3)辛苦了两天你对板块的楼盘有一定的了解。接下来会收到很多中介的电话,约你看房子,此时就必须有针对性的看房,如果某个中介对你推荐的房子比较和你意,建议此时先在网络上查找那个房子是否有相似的面积楼层的房子了解。一般问经纪就说这套房子是否真实?什么时候看房,多少,然后跟他说其他地产报的价格比你来试探出这套房子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市场价格。打个比喻一套房子A中介说100万,B中介说97万,C中介说95万。 那幅度应该在95-96区间,自己要有一个估算。但看房只确认跟自认为觉得靠谱一个中介看,其他中介只是了解之用。4)此时,很多人可能会说,哇靠,看个房子这么麻烦,买个房子这么麻烦!没办法,中介的氛围就是天天房子,房子,忽悠,忽悠,哪怕诚实的人,也会在这种氛围下变成忽悠,狡猾的人,不然就等着饿死,这就是中介文化。至于忽悠的手段手法,实在太多了,不胜枚举,我也不好怎么说。目的性就只有一个,让你跟着他走,让你被他牵着走,所以这也是我一直提主见的原因。当然,土豪可以忽略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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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含有电梯费,方便了,高层阳光好楼房顶楼你得天天爬,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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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买房送面积”成为了开发商促销广告的重要手段,买房赠送阁楼、地下室、花园、露台、飘窗等,形式多种多样,让人眼花缭乱。“赠送空间”看起来很美,其实都是购房者自己买花自己戴。 那么,这些赠送面积的做法靠谱吗?会不会面临什么风险?业内人士指出,赠送面积的确能够让业主提高居住舒适性,但其中也有很多“陷阱”,因此,为避免后期的纠纷烦恼,购房者应详细了解楼盘赠送面积的位置,提前咨询专业人士区分其合法性、实用性,并规划改造方案,这样才能让这部分赠送面积物有所值。 有的“赠送”面积不用送也是你的 对于赠送面积,如果产品设计合理,买房人能得到额外使用面积,开发商房子也卖得好,可以说是一种双赢。不过,有些面积不送也是你的,这就是所谓的开发商没有“请客”,还让你“买了单”。 露台 据小编查阅相关规定了解到,目前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很多是国家规定中不计面积的部分。比如根据规定,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同样,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若是有类似赠送3/4的阳台面积,那才算是真的赠送了面积,购房者得到了实惠。 因此,如果开发商将这些也计入“赠送面积”,那就是在玩炒作的噱头,这些面积不赠送也是你的。与同品质没赠送面积的房子相比,其价格还会高出一些,可见精明的开发商不会放过任何赚你钱的机会。 公共部分赠送属违法,后期装修使用纠纷多 阁楼 有了“赠送面积”的噱头,不仅解决了房子难卖的问题,还变相提高了均价,可谓是一举数得。比如,某项目一楼赠送地下室、顶楼赠送阁楼,据销售介绍,虽然每平米要比其它平层贵5000元,但赠送面积能够多出四、五十平米,虽然不计入房产面积,但依旧让购房者听后心动不已。 这些不计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其实是违法的,首先作为公共部分,这些面积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比如露台、楼顶以及地下室,后期利用和装修都必须经过物业公司和邻居同意,开发商无权将这些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  从2014年7月1日起,住建部批准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虽然此《规范》对开发商常用的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推销手段有了严格的控制,消费者如果遭遇阳台等赠送面积缩水以及其他问题时,在一定程度上就有了维权依据。 二次改造多面积楼体存安全隐患  还有目前虽然均价略高但依旧热销的“N+1”户型产品,即你购买的任意户型,通过开发商的二次改造(搭建楼板、增加跃层等),再增加一室,房间内的使用功能和居住空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因此,很受刚需购房者欢迎。 跃层设计 对于二次改造增加面积的做法,其实是开发商钻了规划审批的空子,实际上是在违规“偷面积”,这样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些项目以为了能增加面积来促进后期销售,会在项目通过审批后,建设时对原有设计进行修改。通过跃层设计、填充的中庭等手段,增加户型的使用面积,提高出房率。这种看似为业主谋福利的做法,实际上会使整个建筑承重变大,破坏了很多原有的抗震、防灾设计,降低楼体安全系数及使用寿命,这是非常要命的。另外,赠送的面积往往会影响楼盘的容积率,会造成小区的容积率比实际偏高,业主的实际居住体验也会降低。  因此,对于“赠送面积”的诱人“馅饼”,购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头脑。买房时应该关注房屋的质量、配套设施等,而不应仅仅被赠送所吸引。所谓“赠送面积”,其建筑成本很有可能已被分摊进了房价,购房者一定要先了解实际情况后再出手。

  •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现在人员流动那么大。很多人认为:乡产权房对当前平抑房价、改善房屋市场的供求关系是有一定作用的,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了又一条解决住房困难的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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