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选房看房 >详情

名家富居物业怎么样,尽责吗,安全吗

138****7247 | 2014-03-16 10:20:46

已有1个回答

  • 154****0141

    这种一般都是塔楼比较多——或者说是非一梯两户。
    缺点:如果邻居是正规白天上班晚上下班的公司还好,如果是美容美体按摩之类,那真的是倒霉了。不但乱,而且电梯不好等,恨不得门口放什么丢什么。
    优点:买了租出去,比纯住宅租金翻番

    补充:物业翻倍是肯定的,比周围房子至少贵二分之一。水电我这边的是看用途,物业卖,银行等无法买,如果商用是商用家,自用是自用价。水电方面物业管的很多。

    查看全文↓ 2014-03-16 10:33:18

相关问题

  • 这个是没有规定的,你要看你签的物业合同中有没有注明,一般都不会注明非常详细的,物业也不傻。维权很简单,找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让其整改,如还是照旧,业主委员会有办法的,你懂得!

    全部2个回答>
  • 还可以,安全.

    全部6个回答>
  • 深圳翠景居物业还好吧,治安还比较让人放心,物业公司是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这不叫不尽责。这只是正常的车辆秩序管理。

    全部11个回答>
  •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