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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房屋买卖法律帮助

148****5397 | 2014-03-16 21:49:39

已有8个回答

  • 145****1712

    去找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质询。如果连律师都说没办法了。你就只能吃这个亏了。毕竟当时人证《村长》已经无法对证。即使人证还在你的官司也不好打!因为你们拟写的合同不一定规范,具不具备法律作用都不好说。所以现在你首先要去确定你于买方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率!

    查看全文↓ 2014-03-19 15:22:08
  • 136****8829

    能保护 你告他强奸 太过分了

    查看全文↓ 2014-03-19 13:46:36
  • 145****8581

    按合同办事,合同上是有写业主需要配合的,这样你是有权告他 的

    查看全文↓ 2014-03-19 09:11:04
  • 143****3162

    **快仅需两款手机罗迪克加拉塞克就对啦三剑客

    查看全文↓ 2014-03-18 11:26:22
  • 148****6353

    1.中介方提供的合同上面应该明确约定双方手续办理情况及约定办理日期,如果您留有一联的话,卖方超出约定期限的,您可以凭借此合同起诉卖方及中介方的违约,追究其法律责任;
    2.如果经纪方合同未约定的,那您是上当了,甚至可以理解这套房子就是他们忽悠客户的幌子,甚至这些业主都是串通起来的,您可以拿相关资料到**机关报警以追回您各方面的损失;
    3.您可以通过国土局相关网站找到此经纪公司的管理层联系方式,对此次交易进行投诉,如未果则借助**机关,媒体等进行曝光,坚决抵制黑中介!
    4.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了解该房产产权情况,以彻底了解迟迟未过户的原因。 希望可以帮到您,毕竟没有看到您的交易合同,很难定论!

    查看全文↓ 2014-03-18 10:00:00
  • 141****6278

    按合同办事,合同上是有写业主需要配合的,这样你是有权告他 的

    查看全文↓ 2014-03-18 09:46:23
  • 154****5142

    1.中介方提供的合同上面应该明确约定双方手续办理情况及约定办理日期,如果您留有一联的话,卖方超出约定期限的,您可以凭借此合同起诉卖方及中介方的违约,追究其法律责任;
    2.如果经纪方合同未约定的,那您是上当了,甚至可以理解这套房子就是他们忽悠客户的幌子,甚至这些业主都是串通起来的,您可以拿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报警以追回您各方面的损失;
    3.您可以通过国土局相关网站找到此经纪公司的管理层联系方式,对此次交易进行投诉,如未果则借助公安机关,媒体等进行曝光,坚决抵制黑中介!
    4.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了解该房产产权情况,以彻底了解迟迟未过户的原因。
    希望可以帮到您,毕竟没有看到您的交易合同,很难定论!

    查看全文↓ 2014-03-17 09:31:48
  • 152****0992

    你主要看他们到房管局备案的图纸构造,和图纸一样你没有办法,如果不一样你可以起诉解决

    查看全文↓ 2014-03-16 2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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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有哪些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三、基于假按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为套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买卖事实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可以参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处理。四、房屋买卖中阳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存在争议,经审查其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等其他法律行为的,应根据隐藏法律行为的性质进行处理。五、购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签订合同将房屋(包括拆迁安置用房等)的购买指标转让给他人,当事人一方主张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指标的除外。六、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前款房屋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买卖合同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法院应当释明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经释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包括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前款房屋已经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名下,但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的善意取得其他构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依据该规定要求追回房屋的,应予支持。“善意”的判断时点以买受人申请过户登记时为准。七、房屋共有权利人的诉讼地位与责任承担夫妻一方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院应当对出卖人(登记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进行审查,并释明买受人可以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买受人不申请的,法院可以通知夫妻另一方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夫妻另一方以出卖人构成无权处分为由要求追回房屋的,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夫妻另一方向法院表示同意出卖人转让房屋的,可以不追加其参加诉讼。经审查夫妻另一方追认出卖人的处分行为或有证据证明其以自己的行为同意履行的,构成对房屋过户登记债务的加入,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的行为构成《**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项或《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的,该买卖合同对夫妻另一方具有约束力,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八、冒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如伪造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找相貌近似者冒充所有权人交易等)擅自转让房屋,可以参照《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构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除外。买受人信赖出卖人享有代理权法律外观的形成系不可归因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不构成前款规定的表见代理。九、连环买卖中的合同效力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后一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后一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予以认定。但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权利,应当依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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