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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收回我宅基地合理吗?

144****7743 | 2014-03-18 19:54:51

已有9个回答

  • 133****0079

    到房管局和国土局咨询下嘛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47:21
  • 146****3453

    按照规定可以收回,但根据实际情况应该适当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42:58
  • 135****4057

    打官S、S访、网络炒Z、随时更新事件新况! 这几步同时进行!开发商会出商赔偿的!

    查看全文↓ 2014-03-21 09:07:47
  • 131****3904

    您好,这要要看您的宅基使用证,年限是多久啊!这个问题**好去咨询一下律师!

    查看全文↓ 2014-03-20 19:31:19
  • 146****9604

    可以先和国土局先协商,让他们给你个明确的时间,说法。找到你们当初的交换证据,如果协商你能接受,就等待他们落实,如果不能,就去法院起诉吧。

    查看全文↓ 2014-03-20 12:50:51
  • 133****9570

    通过法律来为自己维权,比较合适,

    查看全文↓ 2014-03-19 21:05:22
  • 143****9234

    一般来说宅基地都是永久性的,国土局没有合法的理由是不能收回的

    查看全文↓ 2014-03-19 10:12:59
  • 154****0589

    没有权力,决对没有!

    查看全文↓ 2014-03-18 20:48:31
  • 141****6290

    父母去逝后,我于今年将父母原宅拆除盖新居。事隔数月,本村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我原住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该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地已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
    请问, ? 读者:向阳 在农村中,如你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在新划宅基地后,却不放弃原老宅基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
    然而,一户两处宅基地,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 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此规定是一户一宅制。所谓一户一宅制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新增加的规定,其目的是减少占用耕地,保护现有耕地。而宅基地占用面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据此,说明国土局的处理决定是合法、合理、公正的,你应该在该处理决定的期限内履行该义务。如果你拒不履行,国土局有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36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按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
    执行费用等则全部由你来承担,望你三思。

    查看全文↓ 2014-03-18 20:01:23

相关问题

  • 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需下列手续: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拓展资料: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3、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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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3、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问一下。如果有,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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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事情怎么说呢?窝看还诶看你或者你家人的做事能力了。如果是我,我说的是我,我说的是我,窝会要求土地局给一份正式的征用通知,如果给不了,那就不代表政府行为,窝会和土地局的人直接说明。土地征用人家肯定会用法律来和你谈事,那就用法律来维护你自己的权利,既然房子已经盖了一半了,倒不如继续盖完,不过可以不盖按摩高,原本盖3层,你就盖2层,盖完就不管他,也不用装修,至少现成房子了。如果你的宅基地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窝是要建议你盖的。如果没有,那就你自己衡量一下吧。没有土地证,现在的情况也不可能给你办理房产证,那就不好说了。。。。。。。不过,农村里面,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情况是很正常的,所以,如果有土地证,那就赶紧盖,除非他们出官方通知,一旦你收到官方通知,你就赶紧停止,并且取证,收到通知的时候房子是什么摸样的,这样以后可以打官司,土地局也没有办法怎么样你的。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于你看问题的方式,还有你做事的玩法。。自己琢磨自己的事情吧。

  • 可以转让.不过没有房产证.你到居委登记过户就行了,建议不要买没证的房,拆除没钱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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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村委会应当根据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要求,与建房户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村委会应当根据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要求,与建房户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和确认宅基地情况,并报镇乡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村民建房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条件,是否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房屋建设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事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并分新建、扩建和改建两种情形报批。  第十六条 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第十七条 属新建、扩建的,应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村民建房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由镇乡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期限除外)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请认真学习,对照上述规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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