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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近成都市商品房契税如何收取?

152****9251 | 2014-03-18 21:18:40

已有9个回答

  • 143****1356

    不知道绵阳和成都联网没有,如果联网了,两个房子都是你的名字,那你应该就要按二套房算,二套房就要按3%来交契税。

    查看全文↓ 2014-03-21 21:18:00
  • 152****5247

    可以看看成都市商品房契税政策。 成都将同时执行国家楼市新政和成办发(2008)50号文件 市民首次购90m2以下住房实际契税低于1%。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4-03-21 20:14:01
  • 133****3052

    对在震前购买房屋的契税是不享受震后待遇的。3%是震前的标准收费,国家规定契税的收取范围在5%以内都是正常。按成都市震前执行的契税收费标注,第一套房屋享受1.5%的契税优惠待遇。第2套开始征收3%的契税。所以你现在如果是第2套住房,3%的契税征收是合理的。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46:52
  • 136****8620

    新房,一般开始收取的时候都是按照3%来收取,但当你拿产权证的时候,根据你是否为首套,收取1%,来退还你2%的税费!印花费吧:5元

    查看全文↓ 2014-03-20 12:35:40
  • 151****1794

    各社区收费标准是根据社区的指导价来绝对的。指导价高的,交的税就多一些,证明房子是高档点的房子。低的少交,证明要么品质低,要么是老房子。标准是90平以下1%,90-140平1.5%,140以上是3%。购买二套的话不管大小,都是3%。。。

    查看全文↓ 2014-03-20 10:04:34
  • 153****7386

    新房,一般开始收取的时候都是按照3%来收取,但当你拿产权证的时候,根据你是否为首套,收取1%,来退还你2%的税费!印花费吧:5元

    查看全文↓ 2014-03-20 09:13:23
  • 146****2137

    各区(市)县房管局(办、所),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营管理处: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成都市于今年5月制定了《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成房发[2005]58号),并报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确认,自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国家关于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定期公布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原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后已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
    一、原《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成房发[2005]58号)(下同)中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同时满足的条件不变,即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二、原《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中关于土地范围的划分不变,即土地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按二环以内、二环至三环之间、三环以外三个环域范围划分。
    三、原《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中关于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做适当调整。
    成都市五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确定为:
    二环以内:4100元/平方米(原为3780元/平方米)
    二环至三环之间:3660元/平方米(原为3400元/平方米)
    三环以外:3390元/平方米(原为3270元/平方米)
    四、成都市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土地范围划分和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当地政府或房产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后公布。
    五、此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截止2005年12月31日前的交易(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仍按照原来标准执行。

    查看全文↓ 2014-03-19 15:02:44
  • 133****3486

    你说得很全面了,做一点小补充:如果是二手房交易的话,房子产权转移不超过5年的,要征收3%的契税。还有一些例外的契税减免的情况,如遗赠等。

    查看全文↓ 2014-03-19 11:24:55
  • 131****8155

    各区(市)县房管局(办、所),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营管理处: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成都市于今年5月制定了《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成房发[2005]58号),并报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确认,自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国家关于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定期公布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原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后已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

    一、原《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成房发[2005]58号)(下同)中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同时满足的条件不变,即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二、原《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中关于土地范围的划分不变,即土地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按二环以内、二环至三环之间、三环以外三个环域范围划分。

    三、原《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中关于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做适当调整。
    成都市五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确定为:

    二环以内: 4100元/平方米 (原为3780元/平方米)

    二环至三环之间: 3660 元/平方米 (原为3400元/平方米)

    三环以外: 3390元/平方米 (原为3270元/平方米)

    四、成都市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土地范围划分和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当地政府或房产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后公布。

    五、此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截止2005年12月31日前的交易(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仍按照原来标准执行。

    查看全文↓ 2014-03-18 21: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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