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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国五条细则对动迁房满五不唯一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如何核定房屋原价的

134****3824 | 2014-03-18 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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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6174

    主要看卖方 对于出售的房产是不是有增值, 比如卖方 当时买房5000元一平 现在出售此房屋 的价格是9000元 差额 个税 9000-5000=4000元 X20% 每平,动迁原值 评估 要看具体 细则出台

    查看全文↓ 2014-03-18 22:32:52

相关问题

  • 蒲健来回答你。比如说我在2008年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100平米,总价价格40万。现在我想买它把它买了,价格85万。在国家没调控“个人所得税”我要交(850000-400000)*1/100=4500元。现在国家调控了“个人所得税”(850000-400000)*20/100=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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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本次的二手房出让按照转让所得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涉及面**大、影响**大的就是房改房。由于房改房买入的价格非常低,在杭州通常只有数万元,而如今售价均在百万之上,如果严格按照“售价—买价”的模式征收,个税数额惊人。针对房改房,目前有声音表示,“政府根据该区域市场成交现价,定一个指导价格,按照指导价格与成交价格的差额征税”。

  • 扯淡!那是这样算的,是按过户价-原价的20%算的,并不是成交价,前几天有客户买了一套房,原价160万,但过户价才130多万(评估价12600)。免个税是满五年且家庭唯一住宅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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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平方以下满了五年的房子,交易个税是见面的。其他的为1%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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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日的新国六条的有关规定: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里的关键词是“按规定应征收”、“依法严格按”;可以理解为,是对原来规定的强调而不是更改。那么,按照原来的规定,唯一能够免交个税的情况,就是对于卖家来说,要出售的房屋是“普通住宅且唯一住宅且满五年”,如果政策有持续性的话,按您所述,到八月份是符合这一免个税情况的,是可以享受免个税的。不过,这点,目前有争议,即是否执行这一减免规定,还无法确定。个人倾向于认为,为了顺利推行新国六条这一条款,减少执行过程中的矛盾,这个唯一能够免除个税的规定还是会持续保持的。当然,这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对您来说,有实际意义的是现在与将来成交,所要所冒的风险与损失的对比。为了有助与您决策,现在帮您计算一下现在过户与八月份以后过户的损失:未到八月份满五年交易:卖方要多承担营业税:约交易额的5.6%,个税:交易额的1%,即多交6.6%,这些到八月份按原规定是可以免交的。到八月份如果政策持续,则营业税和个税全免,否则,会免除营业税,但个税按(交易价一成本价)即卖家利润的20%征收。这是你们双方要承担的政策风险。因为不知道你们的交易额和原房价,所以无法计算两个决策具体相差多少。这就需要您自己按照上面的方法,具体计算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