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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安置房属于小产权房吗

156****6589 | 2014-03-19 22:11:22

已有8个回答

  • 138****9802

    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称为小产权房!!!

    查看全文↓ 2014-03-22 17:11:40
  • 137****9445

    不是,可以办到房产证的,不过一般都要入住很久后才会分批次统一办理

    查看全文↓ 2014-03-21 17:02:00
  • 134****9021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海房在线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59:44
  • 157****3117

    只要有大产的房本都是大产权的。

    查看全文↓ 2014-03-20 10:38:40
  • 138****3317

    这是两回事。安置房不是小产权房

    查看全文↓ 2014-03-20 09:41:23
  • 132****4444

    没有风险的土地使用证本来就只有个的有房产证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3-20 09:27:58
  • 155****5151

    您好!你可以到附近的中介公司咨询一下

    查看全文↓ 2014-03-19 22:52:51
  • 133****4351

    您好,去找家中介公司询问一下

    查看全文↓ 2014-03-19 22:27:41

相关问题

  • 商品房自然灾害倒塌了如果房屋本身已经不存在有贷款的问题,由于自然灾害而倒塌国家会有一定的补偿政策,比如常见的异地安置。特别是一些土地使用期尚未到期的情况,对于购房者来说,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但如果房屋自身还处于还贷款的阶段,即便是因为自然灾害而倒塌,房屋受损不见,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下的贷款。房屋抵押贷款成功之后,借款人和银行之间属于债务关系,和房屋是否存在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在出现自然灾害之后,如果抵押物和贷款人共同失踪尚未偿还的贷款也会核销处理,银行会终止合同。但如果说抵押物消失,但借款人存在并且承认借贷关系,有能力就需要继续偿还,如果没有能力也可以走相应的保险程序,具体还要看当时的国家政策。

  • 拆迁安置房不是小产权房。土地证、房产证都可以办理,需等到楼盘竣工验收后才能办理。如果过户,需要房产证、土地证下来之后办理。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房产证、土地证、买卖协议,到房产局办理。买房需缴纳契税、印花税,如不足5年还要缴纳房产交易税,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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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二、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三、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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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产权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小产权在转让时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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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2、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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