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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买卖纠纷

141****7641 | 2014-03-20 11:01:11

已有3个回答

  • 144****5995

    关键你和A签没签合同,要是你们之间没有什么合同约定的,基本就是和他没关系

    查看全文↓ 2014-03-22 16:20:07
  • 136****3047

    根据法律规定,你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他们不告诉你房屋是否转卖了,你可以到房管局查询。你什么时间知道他们买卖房屋都可以起诉。

    查看全文↓ 2014-03-20 13:37:24
  • 135****0425

    1、建议及时起诉。你可以查看一下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了解“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2、租赁合同的约定内容很重要,是法院裁判的依据之一。
    3、违约金过高、过低,都可以请求法院依法调整。
    3、起诉要预缴诉讼费,**后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费参照上海政府指导价,10万以下8%-12%,可以协商。

    查看全文↓ 2014-03-20 11:10:35

相关问题

  • 贷款不足购房不成 2011年,李某打算通过中介买房子。当年4月,李某、卖家王某、某中介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购买王某位于中山市某镇的房产,房产交易价为100万元,买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2万元,于2011年6月30日前付清首期款30万元,余款70万元申请银行按揭;鉴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成立,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中介服务费25000元;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李某说,签订合同时,他曾向中介表明,一下子拿不出30万元。中介公司于是口头承诺,可以在房屋评估时帮李某把价值估高一些,这样就能从银行贷到更多的款项,以减轻李某**的压力。合同签订后,李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5000元中介服务费。 但事实上,中介公司并没有帮助李某从银行贷到更多的款项,**终导致房屋买卖不成功。李某遂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以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要求被告返还中介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证据不足法院难支持 法庭上,被告某中介公司辩称,从银行贷到多少款项不是其所能决定的,被告也没有承诺过可以帮助原告从银行多贷到款项。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提供贷款不是中介公司可以左右的事情,李某也没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曾承诺过他可以从银行贷到足够多的款项。因此,法院认为李某的主张不成立,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对于该案,该院民二庭法官刘宇认为,能否从银行贷到足够多的款项,是影响李某决定是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因素。对于这个因素,中介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说明,不能刻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但由于李某没有证据予以支持,法院只好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李某碰到的情况是二手房屋买卖和房屋租赁交易中常见的纠纷。对此,法院提醒,买房人应保存好中介公司曾作出过承诺的证据,**好能通过备注条款或另附书面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否则,法院也无法支持原告的该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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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户口不会侵犯你们什么权益的,虽然你们不太愿意他们把户口放到你家,但是当你们知道后也 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强制他们迁出,表示你们还是接受的,情理上来说是可以的,如果你担心以后会出现什么不利影响,可以协商让他们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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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有:(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这类纠纷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和个人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办公,因经济效益发生负增长,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个别住宅出租屋也存在这个情况。出现拖欠租金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①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承租人及时付清租金,要么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②在解决拖欠租金问题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一并解决,继续履行租赁合同。③解除租赁合同。对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基础的租赁关系,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而终止。(2)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由于租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3)损害赔偿纠纷。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承租人擅自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人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4)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该房产的权利。出租人在出售房屋之前应按规定时间(深圳市规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5)转租纠纷。这属于出租人没有租赁权而出租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予以追认而发生的纠纷。按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时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房屋的用途是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利用出租屋从事旅馆、餐饮、娱乐、网吧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近年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在房屋租赁纠纷中为数不少。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又如,承租人出租屋用来经营旅馆,但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事实上不允许用来经营旅馆,而出租人未履行告知的义务,导致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经营,发生纠纷。(7)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租赁税费,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作、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8)专业市场欠租金的租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堤内损失堤外补,即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话,就极易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9)出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引起的纠纷。租赁期限未满,出租人提出种种借口,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要求承租人腾出出租房屋而发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在无限期合同中也经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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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主不履行合同属于根本违约,这种情况下要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如果他收取的2000元是定金,那要双倍返还,如果这个时候返还的4000元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你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金;如果是作为预付款之类的,那要归还200元,并且要赔偿你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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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律师指导下发函催促对方履行合同,逾期不履行的,视为违约。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中介不支付剩余违约金的,应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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