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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为夫妻买房,怎样认定是明确增与自己子女?

143****6506 | 2014-03-20 11:45:32

已有11个回答

  • 158****4043

    和你的另一半商量,只要他在承认就行

    查看全文↓ 2014-03-23 09:21:11
  • 137****6170

    现行“婚姻法”近年来未作修正,其第18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
    (三)项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已就是说:一方不善待自己的子女,成天谋划离婚来分财产可耻,赠与的父母健在可出面说明只归自己的子女,也可写个书面的协议来保护一下;具体由法律和执行的人来实施保护。

    查看全文↓ 2014-03-23 09:13:04
  • 157****5967

    1、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系您父母出资,而非您本人。2、必须提供书面的赠与您个人的证据。详细解答请来电话。

    查看全文↓ 2014-03-22 20:12:21
  • 133****2208

    当然是个人财产拉。。。。。。

    查看全文↓ 2014-03-22 10:12:00
  • 144****4790

    1、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系您父母出资,而非您本人。
    2、必须提供书面的赠与您个人的证据。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50:39
  • 146****2269

    共同财产是指男女双方通过等正当途径所收获的财产。像你这类的例子是属于赠与形式,且重点名为夫妻二人,这就毫无疑问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同时你可以参照婚姻法中财产赠与来明确。希望我的提议能给你微薄之力…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45:50
  • 132****8580

    只要两个人结婚了,不管其中的一个人多么的有钱,或者其中的一个人多么的贫穷,婚后两个人的财产的是属于共有的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45:00
  • 138****4867

    **高法:父母给婚后子女买房属出资人子女个人财产2011年08月12日 17:28来源:新华网 字号:T|T2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新华网北京8月12日电(崔清新、王雪玮)**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介绍,这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共包括19条内容,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的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从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孙军工说,这样的规定从我国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高法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三)》的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共收到反馈意见9974条,书面来信181封。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17家单位专门召开了有关研讨会,形成了书面修改意见。

    查看全文↓ 2014-03-21 20:03:05
  • 143****8931

    1、婚后夫妻自己购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购房,离异后,如果付款人提供足够的购房付款凭证,可以视为付款方父母赠与自己的子女的,离异时可以视为单方财产。

    希望能帮到你

    查看全文↓ 2014-03-21 11:03:12
  • 157****4382

    归出资方所有 新婚姻法规定

    查看全文↓ 2014-03-21 11:00:56
  • 137****1585

    只要提供父母为你出资买房的证据即可

    查看全文↓ 2014-03-20 11:51:03

相关问题

  • 婚前购买房屋,由父母出资,并将户名写在子女名下的,婚后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个人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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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房子写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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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为如下两种情况: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好办理公证。

  •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的内容来看,我们仅从字面语法上简单理解,“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是对后面“不动产”的修饰,是一个定语,它所强调的是不动产,赠与标的物是不动产而非出资。第7条并没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或“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出资”的用语。适用第7条的前提条件是:其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其二,购买不动产的目的是“为子女”,而非为父母本身。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可能出于子女单位能够报销相关物业费、暖气费等原因,也有的考虑到将来可能发生的遗产税等问题,将父母自己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实际上并无赠与子女的意思表示。父母挂子女之名购房,用子女的名义登记产权,但实际是父母本身的财产,没有赠与的真实意思。审判实践中应区分“赠与”与“挂名”的实际情况,否则离婚时因挂名登记导致父母与子女之间争夺产权,极有可能损害父母的切身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把“产权登记”与“确定赠与一方”进行链接,使父母出资购房的真实意图之判断依据更加客观合理,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等于已经向社会公开了不动产的所有者只是自己的子女。这种情况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也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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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房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出资方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与对方无关。二、结婚前一方父母出**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出资部分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双方财产。三、结婚前一方父母出**款,但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应视为夫妻共同产权。四、结婚前双方父母凑齐全部房款,无论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会被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五、结婚前双方父母出首期款,婚后双方共同还款,也是属于双方共同产权。婚后买房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属于出资方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产权。第二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出**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视为双方产权。第三种情况,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全款还是**款,都可视为双方共同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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