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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丢失后,需登报声明后才能补办,登报声明的期限是多长时间,法律依据是什么

155****9820 | 2014-03-20 12:49:10

已有1个回答

  • 141****9160

    首先恭喜您失而复得!
    依据现行f法律规定,土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土地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土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也就是说,如您找到了土地证就不用申请补发了,因为“补发”权属证书具有否决原土地证书的效力。既然您已失而复得,就不存在任何问题了。
    如果您心中仍然忐忑,不妨在同样的报纸上再发一次公告或声明。但我认为这样意义不大。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查看全文↓ 2014-03-20 13: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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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办理合同挂失和之间挂失是一样的程序,先到报社申请(有专门受理此类业务的部门例如广告部),缴费,提供声明内容(都是格式化的,合同编号、当事人、签订时间,声明作废等),然后报社安排登报声明作废即可。其次,和证件与其他文件不同的是,房产合同一般都是一式2份以上,仪式之后可以到房管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鲜章,可以起到原件一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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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办理合同挂失和之间挂失是一样的程序,先到报社申请(有专门受理此类业务的部门例如广告部),缴费,提供声明内容(都是格式化的,合同编号、当事人、签订时间,声明作废等),然后报社安排登报声明作废即可。其次,和证件与其他文件不同的是,房产合同一般都是一式2份以上,仪式之后可以到房管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鲜章,可以起到原件一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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