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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丢失登报声明该怎么写?

132****9799 | 2019-01-05 09:58:07

已有3个回答

  • 134****8945


    商品房的发票一般都是一式几联的,办证的时候房管部门留存,购房人手中也有一联,如果这两联都没有了,可以让开发商出具做帐联,或在其他联的复印件上面加盖公章,应该和原件一样有作用。

    查看全文↓ 2019-01-05 09:58:51
  • 133****8093

    二手房交易时,理论上买方有理由索要房款发票。但在实际交易中,双方需要事先约定,一般卖方不太愿意提供发票;如果提供的话,卖方一般因为税款的原因要提高房子售价,大多数情况下卖方给买方出具收条,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发票在房屋所在地税务所开,是否需要补开发票,这需要看您自己的情况。
      此外,如果仅仅是**款发票丢失,问题不大。如果是一次性付款,丢失的是开发商开具的全款发票,则需要自己补个遗失证明给开发商。购房发票丢失,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其次到房开公司让其出具丢失情况的相关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比如拿出发票底联等相关购房证据。**后由房产部门前去开发公司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

    查看全文↓ 2019-01-05 09:58:37
  • 131****3782

    商品房发票遗失:
      1、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
      2、然后,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
      3、**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
      4、购房者还需要到开发商处查询发票底联,开发商处会有存底,可以给购房者出具购房证据,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1-05 09:58:25

相关问题

  • 首先,办理合同挂失和之间挂失是一样的程序,先到报社申请(有专门受理此类业务的部门例如广告部),缴费,提供声明内容(都是格式化的,合同编号、当事人、签订时间,声明作废等),然后报社安排登报声明作废即可。其次,和证件与其他文件不同的是,房产合同一般都是一式2份以上,仪式之后可以到房管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鲜章,可以起到原件一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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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办理合同挂失和之间挂失是一样的程序,先到报社申请(有专门受理此类业务的部门例如广告部),缴费,提供声明内容(都是格式化的,合同编号、当事人、签订时间,声明作废等),然后报社安排登报声明作废即可。其次,和证件与其他文件不同的是,房产合同一般都是一式2份以上,仪式之后可以到房管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鲜章,可以起到原件一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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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到期并履行完成则该合同即自行终止的了,但对方要求写遗失声明,可如此写: 合同书遗失声明 兹有本xxx与xxxx于x年x月x日订立xx号《xxxxx合同书》壹式x份,约定终止时间是x年x月x日,现合同条款已全部屐行完毕(包括退回定金结付清楚)。现因本xxx所持该份合同不慎遗失,特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注意:定金收回才能将本声明交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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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吗?购房合同丢了可以怎么办呢?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1、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贷款银行备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2、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在购房的合同没有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3、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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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恭喜您失而复得! 依据现行f法律规定,土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土地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土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也就是说,如您找到了土地证就不用申请补发了,因为“补发”权属证书具有否决原土地证书的效力。既然您已失而复得,就不存在任何问题了。 如果您心中仍然忐忑,不妨在同样的报纸上再发一次公告或声明。但我认为这样意义不大。以上意见,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