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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35****4559 | 2014-03-20 18:21:55

已有6个回答

  • 148****1006

    二、申请办法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仍按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程序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本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6.2008年至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7.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3-22 12:15:21
  • 151****6076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 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15:05
  • 151****8139

    秦皇岛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批程序

    1、申请:购房人欲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首先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房管局6楼)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及提供相关证件。
    2、核查: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负责对购房人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的内容进行核查。
    3、审批:经过核查,如果申购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方能批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填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联系单》作为交易确权的依据。
    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购房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购房人必须交缴住房公积金。
    3、购房人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购房人的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
    第一批经济适用房是在海阳蔬菜批发市场南边,2000多一平方米。

    查看全文↓ 2014-03-21 22:20:54
  • 136****4325

    申请人带着相关材料去审核

    查看全文↓ 2014-03-21 13:51:25
  • 146****9775

    第五章 申请审查程序
    第二十条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从2011年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收入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调整到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56:57
  • 146****8257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二)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 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 注:
    1、获得市委、市**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
    ①、
    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
    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工作实行常态化受理,没有截止日期,常年都可申请受理该工作。诉求人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可至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ouse/2009/20090323fzjjsyf/这个网站有答案。

    查看全文↓ 2014-03-20 18:30:21

相关问题

  • 北京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是,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无房户的或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填写。这些表格都可以找开发商拿,也可自己到网站上下载。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审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审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请人及其夫妇地点单位分别批准盖印,没有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申请人夫妻两边地点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北京文件第七条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标准。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到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的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妻两边地点单元或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产地产交易中心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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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也就是650*4=2600元(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以上为郑州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 经济适用房作为国家给予的保障性商品住宅,有着较高的性价比,并且实用性非常强,每个地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而言需要具备有申请城市的正式户口,并且整个家庭的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收入线以下。**重要的一点是,家庭无住房或者是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米以下没有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在申请的过程当中,需要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一般申请人需要是已婚的家庭,如果是单身人士,年龄要在30或者是35周岁以上。在提交申请表之后,携带申请相关的资料,通过街道民政局还有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后,才能够取得申请的资格,等待房源的安置。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和评估,并且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对于已经通过审批的人员,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定房屋。

  • ①户籍条件:如果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那么申请人需要在本地拿到城镇户籍,并且时间要满三年以上。②年龄条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人的年龄需要在18周岁以上。如果是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话,那么申请人的年龄需要在30周岁以上。③财产状况条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以及家庭收入都需要符合当地的规定,建议在申请之前先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④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需要有法定的抚养或者是抚养关系,比如说,这其中就包含了申请人及其子女父母等等。⑤优先配售条件:如果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或者是一些严重残疾人员,另外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大病人员、拆迁家庭等等,那么在分配的时候,一般是可以享受优先配售的。

  • 二、申请办法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仍按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程序执行。三、申请条件(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本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6.2008年至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7.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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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几下几点:1.本地户口,2.家庭收放,3.住房面积,4.其他政策。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有申请、初审、复审、备案等多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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