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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问题

135****0565 | 2014-03-21 14:56:42

已有6个回答

  • 156****7950

    拆迁补偿采取实物置换的方式,房屋的过渡期很难避免。因为过渡期的长短取决于房屋的建筑工期,所以合同中交房的时间一般由拆迁方决定,但同时有违约赔偿责任。
    不可能在安置房验收满意后交付房产证,这是拆迁程序所不允许的。

    查看全文↓ 2014-03-24 10:30:22
  • 132****0524

    你可以先看看拆迁办怎么给你协商,如他愿意按照你所说的全办理就更好 了哦

    查看全文↓ 2014-03-23 10:35:44
  • 147****9948

    可以说两点。房屋是父亲和母亲的共有财产。父亲单独签字无效。
    合同明显有失公允,无效。

    查看全文↓ 2014-03-23 10:00:43
  • 136****8727

    你好%7E%7E
    土地、拆迁维权网以“关注三农、维护农民权益”为己任,由执业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的土地律师、拆迁律师组建,并由多名专家学者、记者等人士参与。仅代理被拆迁人、失地农民一方并专业承办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权属争议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在代理的土地案件、拆迁案件中,80%以上为涉及人数众多、土地亩数众多、房屋拆迁数量众多的、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总结出了一套“实地调查与办案相结合、启动法律程序(诉讼、复议等)与谈判调解相结合、法律程序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行之有效的办案策略和方法。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坚持,有效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严谨的办案思路、恪尽职守的工作作风、优质高效的办案水准赢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被被拆迁人、失地农民称之为“**可信赖的律师团队”。

    查看全文↓ 2014-03-22 21:26:01
  • 145****6565

    差别非常的大 你如果能举证 我认为能赢 违反公平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38:34
  • 133****4460

    拆迁补偿采取实物置换的方式,房屋的过渡期很难避免。因为过渡期的长短取决于房屋的建筑工期,所以合同中交房的时间一般由拆迁方决定,但同时有违约赔偿责任。不可能在安置房验收满意后交付房产证,这是拆迁程序所不允许的。

    查看全文↓ 2014-03-21 1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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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不是。得看当地你的政策。在者就是潜规制 如果你和操办那个事情的官员好的话。可能补的钱少点。或者你可以选择不换房之类的。在者送送礼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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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常情况,农村征地补偿采取以方式,一是房屋征收,按面积补偿,或按面积回迁;二是征地补偿,包括土地本身价值和青苗补助两部分;三是地方制定的集体户口安置优惠政策。前两项是必须进行补偿的,后一项是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根据你的情况,如果你在农村仍然有房产,不受户口的限制,可以得到补偿。耕地方面,第二轮承包期为30年,虽然你的户口已迁出村集体,但村集体不可以收回你的承包地,必须等到承包证到期后才可以收回,因此,只要你手里还有土地承包证并没有过期,那么必须给你征地补偿。因为你的户口已从村集体中迁出,因此不再享有地方制定的关于村集体户制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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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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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和你同一个小区的人他们的房子卖了,那房产证过户了吗?他们很可能也没有过户,仅是签订了交易合同并进行了公证。这样的交易合同也是有效的。买卖双方待年满五年后再去进行过户。这样的渠道也是正规的。如果你熟悉房产交易的流程那么可以不通过中介交易,但是如果你不熟悉,还是应该有一个熟悉交易流程的人帮助你(比如中介),这样的话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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