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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到问题

136****1264 | 2014-03-21 16:09:12

已有10个回答

  • 146****1207

    您好,首先要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没到期就不租就没收房租及押金,那么就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押金是应当返还给您的。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59:58
  • 133****8131

    房东当然无理,如果有租房协议按协议办,细节不明没有根据的话,只能按照人之常情来办。如果说租房的都这样,至少房东在租房之间也要有告之义务,否则只能算违约。

    查看全文↓ 2014-03-23 21:58:29
  • 155****0140

    太简单了,诚意金,不是定金,既然你租不成那套房子了,那诚意金合同就已经失效了,而且诚意金合同上一定会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到了限定的时间还没有完成交易,也属于失效,那么中介肯定是无条件要退还的。
    如果你们已经完成了交易,那么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那样是没理由要求退还的。还有,他是叫他朋友跟中介签的合同,法律上是不会承认的,除非有业主的委托公证。

    查看全文↓ 2014-03-23 20:24:59
  • 151****4867

    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注明,那估计你这哑巴亏要吃定了。不过你可以找那个中介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了你可以要求让他们再给您找一个房子。因为事情造成今天的局面,他们在中间还是有责任的。

    查看全文↓ 2014-03-23 10:40:11
  • 132****1645

    这个问题有几种做法:1完全不让看,房屋竟然租给你了,有权力这么做
    2有空时让看,没空时不让看,心情好时让看,心情不好时不让看
    3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3-23 09:38:44
  • 156****9325

    这里边问题很多。你可以先去警告那个所谓的中介退钱。如果不退,就去告了。首先诚意金是你签定了合同做为定金付给二房东的。如果正式合同没签定。中介公司必须无条件全额无息退还。既然没写规定日期。对你来说也是随时都可以退。而不是他们立场无期的。还有你提到和二房东的朋友签合同。首先他朋友无权和你签合同。即使签了也无任何法律作用。而且中介公司促成这样的合同签成。本身是他们失责。做事不到位。也是他们的责任。即使你和那二房东的朋友签的是正式的合同。。即使是做为定金付掉了。那也是无效的。

    查看全文↓ 2014-03-22 16:13:30
  • 148****0180

    签个合同,标明出租用途,禁止转租。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27:30
  • 141****3436

    如果中介什么都不给你看,那当然是存在很大隐患的。
    一般情况下,中介为了防止你和房东避开他们直接签订合同,是不会让你获得直接和房东联系的机会的,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情况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由房东出面当面签,这个时候你有机会和他直接商谈。我曾遇到过有的比较牛X一点的租客,骗中介说同意签合同,然后约见了房东,然后找借口说不合适,偷偷与房东交换了电话,后来就私底下签了。
    你这样的情况,如果中介坚持不让你于房东见面也无所谓,但是有几个方面一定要注意:
    1、要求中介提供房东同意他们出租房屋的委托授权书;
    2、确定授权人对这个出租房的完全支配权,即需向你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并且这个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和授权人要能完全对应上;
    3、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
    4、如果你不在乎多出点钱的话,还可以拿着房产证复印件去查一下这个房子当前的实际产权情况。
    有了这些,你可以放心的签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3-21 22:30:56
  • 136****6932

    当初没签协议么?这些都应该在协议上体现了,不然的话你就只能换房子了,下次注意就行了%7E

    查看全文↓ 2014-03-21 18:37:51
  • 134****2812

    首先看下,当时签的合同上面以后对于放东西的那个不让住人的约束条框,没有就不好说了!

    查看全文↓ 2014-03-21 16:36:57

相关问题

  • 那个协议只能证明您们有买卖的关系,那并不表示所有权已经是您,如果债方在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提出上诉的话,那房子马上会被冻结,你们的交易也就终止,这种情况我们碰过很多的,还有您付了钱不用担心肯定拿的回来的,法院会判他反还的,但是他能不能支付又是一个问题了,

    全部8个回答>
  • 不会的。他欠多少钱与你无关。现在房产是你的合法财产了,法院无权查封。

    全部11个回答>
  • 建议您**好不要这样操作,风险太大。

    全部11个回答>
  • 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 就业是重大经济、社会、政治问题,影响就业的因素又是诸多的、错综复杂的,促进就业以至达到充分就业,是政府的一项工作目标。因此,应当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来把握就业问题,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协调如下内容:经济增长速度的确定、产业政策与投资规模方向的制定、经济结构的调整、外贸体制、教育培训规划、**低工资的确定、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水平的确定、人口规模与外来劳动力规模的确定和控制等。 体制设计--建立劳动就业委员会政府直接管理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立足点,应当是将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形成一个有机的就业促进系统,避免各项行动的相互掣肘或相互抵消影响就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应当进一步强化就业工作的管理力度。鉴于就业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我国就业问题的特殊性,笔者建议,要把“一把手工程”制度化,在政府中设立“劳动就业委员会”作为决策和协调机构,并且设立各有关委局参加的“劳动就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各级政府“一把手”担任“一委一办”责任人的模式,有利于提高劳动就业工作的战略地位,也有利于提高就业问题的实效。 按照这种体系,劳动就业委员会的任务,一是贯彻政府的就业政策,协调就业工作与本部门工作的关系,解决具体的政策落实和管理问题;二是开展有关的就业服务、投资和建设项目、劳动力培训等,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解决问题;三是与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日常工作的协调,推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四是对就业政策以及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提出导向性的意见,供“一委一办”决策参考。在这种格局下,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经贸、教育、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等各个部门成为系统化管理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使就业方面的工作范围与职权得到了明确和加强,部门间能够较好地合作与协调。 基本目标--培植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 1.要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经济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应当指出,经济发展具有速度、质量两个方面。 首先,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当经济增长速度达到4%-5%时,才能有效地进行就业机会的创造;在此基础上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提高,就业机会的创造能力也相应增长。因此,保持一个较大的经济建设规模,不仅对于刺激就业机会是有益的,而且对于容纳本地区的劳动力供给也是必须的。 进一步,还应当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对经济规模有着双重作用,既能够促进新的建设规模良性发展,又有利于阻止经济规模的过度膨胀。保证经济发展质量,在一定意义上是指经济发展的集约化倾向,也表现为尽量去除经济“泡沫”,以实现较高的资本收益率和增长的有效性。只有经济规模符合发展质量要求的时候,才可能减小国民经济波动幅度,推动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使经济波动对劳动者的损害**小。 2.培植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 在经济稳定发展的格局下,还要注意培植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有利于适应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经济结构的变化,这不仅可以推动旧经济结构向富有朝气的新经济转变,而且可以减少由市场调整带来的经济波动和失业问题。 (1)经济增长点选择的原则是:第一,带头行业和龙头产品,这对其它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有带动作用;第二,能够在产业群中发挥较大的关联效应、促进结构升级的行业;第三,适应居民消费需求的变动趋势、产品的生命周期长、产业的生存期长的行业;第四,追加的投资(尤其是政府投资)较少、且资金回收期较短的行业;第五,有利于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形成,从而促进经济繁荣的行业;第六,符合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不会在中短期被淘汰的行业。 (2)就业增长点选择的原则是:第一,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较高、产品或服务的劳动力素质附加价值较多、吸收劳动力数量多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第二,市场需求较大、且在相当长时期不被淘汰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第三,就业乘数较大的行业;第四,符合社会消费需求的变动趋势、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第五,社会声望较高、人们愿意从事、社会又有相当需求的职业。 我国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要依据各地的产业基础、市场开拓能力和其他优势,并参照国际经济与就业发展趋势来选择。总的来看,我国的经济增长点与就业增长点方向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有着“一高一低”的特点。具体来看,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有:信息产业、生物制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金融保险产业、房地产业、教育事业、旅游业、文化出版业、医疗保健业、社会服务业、家庭生活服务业,等等。 重点方向--发掘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 从总体上看,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尚具有比较大的空间和发展潜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这为发展第三产业提供了相当宽广的前景。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随着我国城市化、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和人口、劳动力流动的加大,大大拓展了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空间。 我国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是: 1.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从目前的角度看,在第三产业中有一定需求的主要是社区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保健业、商业餐饮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其中社区服务业需求量巨大,是我国目前寻求就业出路、特别是下岗职工再就业出路的重点,在这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应当指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消费成熟化的到来,对于社会服务事业将产生巨大的需求,这为就业岗位的开拓提供了极好的机遇。 2.与科技进步相关和知识含量高的行业。第三产业是一个层次众多、门类庞大的领域,要特别考虑和重视其中有前途的、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知识含量高的行业。这主要有信息产业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事业、教育事业、咨询业等。 3.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等。 4.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文化产业、旅游业、娱乐业、休闲业等。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产业一般都会有长足的发展,能够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尤其应当注意的是,旅游业有较高的就业乘数,有着相当大的吸纳就业的潜力;我国又是世界上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有着庞大的就业市场前景;近期我国实行新的公共休假日,已经对旅游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强化监控--完善政府的各项就业管理工作 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的角度,总结就业工作的经验,研究和制定有关的立法、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完善就业服务工作体系。从目前的情况看,主要是要抓好强化再就业工程的工作力度、完善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制度两个方面的监控。 要注意解决就业管理中的政策冲突和漏洞,进一步塑造劳动市场机制,解决好社会就业方面的各种新问题。为了促进就业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各地政府制定了大量优惠政策,应当强调的是,要注意各部门政策的协调,形成政策措施体系,从而产生促进社会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强大合力。 在完善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我们应当解决以下问题:变公立职业介绍所“事业单位企业化”运营为政府财政拨款制,实行公立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就业服务制度;解决好劳动、人事部门分割带来的管理资源浪费和政策冲突问题,形成公立职业介绍中心、公立人才交流中心合作的局面;实现职业介绍机构网络化,形成分层次的高效就业服务体系;提高职业介绍工作人员的专业工作水平,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职业介绍工作的现代化;加强立法与监督,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活动,保障下岗职工和各类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拓宽渠道--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与扩大外贸出口 吸引外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外国资本的流入,不仅能够直接创造就业岗位,而且能够促使经济活力的增强、收入水平的增加和消费需求的扩大,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也可能扩散到其它企业,这些都会带来我国就业的扩大。政府为此需作出以下努力: 1.加大公共设施投资,改善基础设施状况。特别是要搞好道路交通、电信、治理污染等方面,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 2.努力提高政府办事效能。要注意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加强执法与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强对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观念的培训,从多方面保证政府办事效能的提高。 3.进一步健全外商在华投资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在健全外资管理法规方面,既要保证外商投资有较高收益而提高投资积极性,又要保障中国雇员的合法权益与尊严,这就需要对外资管理法规、制度进行深入的综合分析。 4.进一步加强与外国政府、金融界、工商界的沟通与合作。通过加强沟通与合作,促进引进外资,扩大产品的对外出口,从而达到增加就业岗位需求的目的。 5.尤其要研究加入WTO之后,给我国的各个产业、行业、职业带来的新变化,抓住机遇增加就业岗位。

    全部9个回答>
  • 买房过程中的购房者难免遇到奇葩“房事”,开发商的广告有种让人滑行的感觉,不是购房者跟不上形式,而是对于雷死人的嘘头广告,那些说好的交房延期了又延期了,下面揭穿那些忽悠的面具。 一、气氛渲染类 开发商利用人类的虚荣心和想象力将刺激性、煽动性的诗意语言写入广告,如:居家置业首选,依山傍水、与贵族身份匹配,欧式设计理念、古典高雅等等。这些广告因内容表述不具体明确,不符合要约条件,属于希望潜在购房人向自己发出购房要约的要约邀请,因此对开发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环境描述类 开发商极力描述楼盘周围的自然、生活和工作环境,是购房者感觉宜居舒适、应有尽有。 1、描述现有环境 如采用开发商的平面效果图、现场沙盘、示意图等介绍楼盘周围有**、医院、超市等设施,或使人感到楼盘处于繁华区域、商业枢纽。此类多语言模糊,如“周围、附近”是多远距离,是直线还是实际距离?尽管有虚假成分,但现有环境易于辨认,对开发商亦无法律约束力。 2、描述未来环境 如将建立幼儿园、**、医院、市场生活设施、规划区外存在50米干道、若干路班车等,实际上政府规划意向尚未确定。虽然《解释》第3条把商品房广告视为合同内容仅限定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但购房者难以知道销售广告限于开发规划区之内还是之外,如果销售广告对规划开发区外的未来环境和公共设施具体明确,对购房人购买决定和购买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否则意味着许可开发商可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虚假宣传。 三、赠送优惠类 送精装,特价房、送家电,买一层送一层等往往是开发商常用促销手段,具体包括: 1.价格优惠,如某月某日前购房享9折优惠、购房送精装,再享家电赠送等。此类承诺通过直接或间接价格优惠吸引更多购房者; 2.虚幻赠送,如送露台、送阁楼、送院子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2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露台、院子、阁楼等只能连同房屋销售于同一购房人,且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该部分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故此为购买人所得,无需赠送。此外,由于含有赠送面积,往往单价要高于其他楼层。 四、延期交房 收房遥遥无期 好不容易买了间称心的房子,开发商却不按时交房。日子一天天过去,开发商却一拖再拖,各种“奇葩”理由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