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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后过户遇到问题

133****8190 | 2014-03-11 10:18:54

已有8个回答

  • 154****5774

    那个协议只能证明您们有买卖的关系,那并不表示所有权已经是您,如果债方在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提出上诉的话,那房子马上会被冻结,你们的交易也就终止,这种情况我们碰过很多的,还有您付了钱不用担心肯定拿的回来的,法院会判他反还的,但是他能不能支付又是一个问题了,

    查看全文↓ 2014-03-14 10:02:01
  • 145****3183

    非业主本人签署的合同,如果没有业主本人亲手委托书或公证书,就是无效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3-14 09:47:40
  • 133****5194

    问题一;如果了解到她的债务比这套房子价值多,你也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这套房子.如果了解到她的债务比这套房子价值少,差额足以支付你的首期房款,就不用申请保全;
    问题二:房子的所有权以过户为准,签定合同并不表示你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查看全文↓ 2014-03-14 09:19:42
  • 143****6800

    1:房改房和以购公房差不多,只要是在单位那断后就可以交易出售
    2.房子经过交易后二次交易都管商品房.
    3.夫妻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同样受法律保护.你这房子过户不须要男方配合.因为已经有离婚证.新出台的婚姻法都认同.

    查看全文↓ 2014-03-13 17:40:44
  • 153****4597

    不是的,不能买卖,需要房管局网签

    查看全文↓ 2014-03-12 10:16:52
  • 148****0467

    你说的是卖方不肯把自己的户口迁出去是吗?卖方既然把房子都卖了,当然是要义务地把户口迁出,一般在买二手房的时候就要问房子是否有落户进去,如果没有是要到派出所开具空户证明的,如果有落入户口,房子卖了是该迁出的,好让新买主落户,看来你应该是买方了,如果他坚决不迁出,可找中介协调或者走法律程序,以后买二手房要注意细节,谨防出现太多麻烦和纠纷

    查看全文↓ 2014-03-12 09:52:21
  • 154****1759

    由继承人过户

    查看全文↓ 2014-03-12 09:28:56
  • 135****3704

    非常棘手的问题,原户主要是想要要回买房人一点办法也没有,而且合同人已经离世,对你很不利,这就和震惊全国的 “宋村画家买房案”有些类似,你这个案件还涉及到拆迁的问题,国家还有规定非本村居民不得购买本村宅基地,这对你很不利。
    要求原户主把现在房子的价值减去原平房的价值要求赔付这也是一种办法,不能好事都是他们的。还是咨询一下律师吧。祝你好运

    查看全文↓ 2014-03-11 10:31:27

相关问题

  • 不会的。他欠多少钱与你无关。现在房产是你的合法财产了,法院无权查封。

    全部11个回答>
  • 您好,首先要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没到期就不租就没收房租及押金,那么就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押金是应当返还给您的。

    全部10个回答>
  • 建议您**好不要这样操作,风险太大。

    全部11个回答>
  • 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 就业是重大经济、社会、政治问题,影响就业的因素又是诸多的、错综复杂的,促进就业以至达到充分就业,是政府的一项工作目标。因此,应当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来把握就业问题,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协调如下内容:经济增长速度的确定、产业政策与投资规模方向的制定、经济结构的调整、外贸体制、教育培训规划、**低工资的确定、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水平的确定、人口规模与外来劳动力规模的确定和控制等。 体制设计--建立劳动就业委员会政府直接管理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立足点,应当是将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形成一个有机的就业促进系统,避免各项行动的相互掣肘或相互抵消影响就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应当进一步强化就业工作的管理力度。鉴于就业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我国就业问题的特殊性,笔者建议,要把“一把手工程”制度化,在政府中设立“劳动就业委员会”作为决策和协调机构,并且设立各有关委局参加的“劳动就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各级政府“一把手”担任“一委一办”责任人的模式,有利于提高劳动就业工作的战略地位,也有利于提高就业问题的实效。 按照这种体系,劳动就业委员会的任务,一是贯彻政府的就业政策,协调就业工作与本部门工作的关系,解决具体的政策落实和管理问题;二是开展有关的就业服务、投资和建设项目、劳动力培训等,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解决问题;三是与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日常工作的协调,推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四是对就业政策以及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提出导向性的意见,供“一委一办”决策参考。在这种格局下,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经贸、教育、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等各个部门成为系统化管理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使就业方面的工作范围与职权得到了明确和加强,部门间能够较好地合作与协调。 基本目标--培植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 1.要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经济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应当指出,经济发展具有速度、质量两个方面。 首先,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当经济增长速度达到4%-5%时,才能有效地进行就业机会的创造;在此基础上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提高,就业机会的创造能力也相应增长。因此,保持一个较大的经济建设规模,不仅对于刺激就业机会是有益的,而且对于容纳本地区的劳动力供给也是必须的。 进一步,还应当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对经济规模有着双重作用,既能够促进新的建设规模良性发展,又有利于阻止经济规模的过度膨胀。保证经济发展质量,在一定意义上是指经济发展的集约化倾向,也表现为尽量去除经济“泡沫”,以实现较高的资本收益率和增长的有效性。只有经济规模符合发展质量要求的时候,才可能减小国民经济波动幅度,推动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使经济波动对劳动者的损害**小。 2.培植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 在经济稳定发展的格局下,还要注意培植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有利于适应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经济结构的变化,这不仅可以推动旧经济结构向富有朝气的新经济转变,而且可以减少由市场调整带来的经济波动和失业问题。 (1)经济增长点选择的原则是:第一,带头行业和龙头产品,这对其它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有带动作用;第二,能够在产业群中发挥较大的关联效应、促进结构升级的行业;第三,适应居民消费需求的变动趋势、产品的生命周期长、产业的生存期长的行业;第四,追加的投资(尤其是政府投资)较少、且资金回收期较短的行业;第五,有利于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形成,从而促进经济繁荣的行业;第六,符合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不会在中短期被淘汰的行业。 (2)就业增长点选择的原则是:第一,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较高、产品或服务的劳动力素质附加价值较多、吸收劳动力数量多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第二,市场需求较大、且在相当长时期不被淘汰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第三,就业乘数较大的行业;第四,符合社会消费需求的变动趋势、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第五,社会声望较高、人们愿意从事、社会又有相当需求的职业。 我国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要依据各地的产业基础、市场开拓能力和其他优势,并参照国际经济与就业发展趋势来选择。总的来看,我国的经济增长点与就业增长点方向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有着“一高一低”的特点。具体来看,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有:信息产业、生物制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金融保险产业、房地产业、教育事业、旅游业、文化出版业、医疗保健业、社会服务业、家庭生活服务业,等等。 重点方向--发掘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 从总体上看,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尚具有比较大的空间和发展潜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这为发展第三产业提供了相当宽广的前景。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随着我国城市化、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和人口、劳动力流动的加大,大大拓展了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空间。 我国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是: 1.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从目前的角度看,在第三产业中有一定需求的主要是社区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保健业、商业餐饮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其中社区服务业需求量巨大,是我国目前寻求就业出路、特别是下岗职工再就业出路的重点,在这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应当指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消费成熟化的到来,对于社会服务事业将产生巨大的需求,这为就业岗位的开拓提供了极好的机遇。 2.与科技进步相关和知识含量高的行业。第三产业是一个层次众多、门类庞大的领域,要特别考虑和重视其中有前途的、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知识含量高的行业。这主要有信息产业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事业、教育事业、咨询业等。 3.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等。 4.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文化产业、旅游业、娱乐业、休闲业等。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产业一般都会有长足的发展,能够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尤其应当注意的是,旅游业有较高的就业乘数,有着相当大的吸纳就业的潜力;我国又是世界上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有着庞大的就业市场前景;近期我国实行新的公共休假日,已经对旅游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强化监控--完善政府的各项就业管理工作 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的角度,总结就业工作的经验,研究和制定有关的立法、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完善就业服务工作体系。从目前的情况看,主要是要抓好强化再就业工程的工作力度、完善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制度两个方面的监控。 要注意解决就业管理中的政策冲突和漏洞,进一步塑造劳动市场机制,解决好社会就业方面的各种新问题。为了促进就业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各地政府制定了大量优惠政策,应当强调的是,要注意各部门政策的协调,形成政策措施体系,从而产生促进社会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强大合力。 在完善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我们应当解决以下问题:变公立职业介绍所“事业单位企业化”运营为政府财政拨款制,实行公立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就业服务制度;解决好劳动、人事部门分割带来的管理资源浪费和政策冲突问题,形成公立职业介绍中心、公立人才交流中心合作的局面;实现职业介绍机构网络化,形成分层次的高效就业服务体系;提高职业介绍工作人员的专业工作水平,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职业介绍工作的现代化;加强立法与监督,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活动,保障下岗职工和各类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拓宽渠道--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与扩大外贸出口 吸引外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外国资本的流入,不仅能够直接创造就业岗位,而且能够促使经济活力的增强、收入水平的增加和消费需求的扩大,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也可能扩散到其它企业,这些都会带来我国就业的扩大。政府为此需作出以下努力: 1.加大公共设施投资,改善基础设施状况。特别是要搞好道路交通、电信、治理污染等方面,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 2.努力提高政府办事效能。要注意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加强执法与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强对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观念的培训,从多方面保证政府办事效能的提高。 3.进一步健全外商在华投资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在健全外资管理法规方面,既要保证外商投资有较高收益而提高投资积极性,又要保障中国雇员的合法权益与尊严,这就需要对外资管理法规、制度进行深入的综合分析。 4.进一步加强与外国政府、金融界、工商界的沟通与合作。通过加强沟通与合作,促进引进外资,扩大产品的对外出口,从而达到增加就业岗位需求的目的。 5.尤其要研究加入WTO之后,给我国的各个产业、行业、职业带来的新变化,抓住机遇增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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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过程中的购房者难免遇到奇葩“房事”,开发商的广告有种让人滑行的感觉,不是购房者跟不上形式,而是对于雷死人的嘘头广告,那些说好的交房延期了又延期了,下面揭穿那些忽悠的面具。 一、气氛渲染类 开发商利用人类的虚荣心和想象力将刺激性、煽动性的诗意语言写入广告,如:居家置业首选,依山傍水、与贵族身份匹配,欧式设计理念、古典高雅等等。这些广告因内容表述不具体明确,不符合要约条件,属于希望潜在购房人向自己发出购房要约的要约邀请,因此对开发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环境描述类 开发商极力描述楼盘周围的自然、生活和工作环境,是购房者感觉宜居舒适、应有尽有。 1、描述现有环境 如采用开发商的平面效果图、现场沙盘、示意图等介绍楼盘周围有**、医院、超市等设施,或使人感到楼盘处于繁华区域、商业枢纽。此类多语言模糊,如“周围、附近”是多远距离,是直线还是实际距离?尽管有虚假成分,但现有环境易于辨认,对开发商亦无法律约束力。 2、描述未来环境 如将建立幼儿园、**、医院、市场生活设施、规划区外存在50米干道、若干路班车等,实际上政府规划意向尚未确定。虽然《解释》第3条把商品房广告视为合同内容仅限定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但购房者难以知道销售广告限于开发规划区之内还是之外,如果销售广告对规划开发区外的未来环境和公共设施具体明确,对购房人购买决定和购买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否则意味着许可开发商可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虚假宣传。 三、赠送优惠类 送精装,特价房、送家电,买一层送一层等往往是开发商常用促销手段,具体包括: 1.价格优惠,如某月某日前购房享9折优惠、购房送精装,再享家电赠送等。此类承诺通过直接或间接价格优惠吸引更多购房者; 2.虚幻赠送,如送露台、送阁楼、送院子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2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露台、院子、阁楼等只能连同房屋销售于同一购房人,且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该部分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故此为购买人所得,无需赠送。此外,由于含有赠送面积,往往单价要高于其他楼层。 四、延期交房 收房遥遥无期 好不容易买了间称心的房子,开发商却不按时交房。日子一天天过去,开发商却一拖再拖,各种“奇葩”理由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