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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什么定?

141****7611 | 2014-03-21 20:07:03

已有5个回答

  • 147****7309

    你好。
    是2007年10月1开始变的。

    查看全文↓ 2014-03-24 16:01:27
  • 131****7075

    业主临时公约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能起到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为,维护全体业主整体权益的作用。例如,业主临时公约规定不允许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就是为了保证小区全体住户的安全;又如业主临时公约规定对欠缴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公布欠费名单催缴,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欠费业主的约束。
    相关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2014-03-24 10:21:35
  • 143****1584

    业主公约
    在业权转让或物业出租时,请将此公约转交新业主或租户以便参阅
    根据《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就所购住宅的使用、维修、管理等事项订立本公约。
    制订"业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目的为提高物业价值,美化环境、保持舒适及优良的环境,而非令业主感到有所不便。业主必须明白一切违反公约的行动,都需损耗时间与金钱,谋求补救。希望各业主认真阅读本公约。
    一、社区管理一般资料
    1.管理公司
    根据"公约"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已获委任全权管理社区内一切事务。"公约"内条文由管理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制订,并经房屋买卖双方(或管理公司、开发商与业主)商议后而签订,条文内容必须双方遵守。各业主已同意遵守"公约",并且其租客、使用权被许可人、雇员及代理人亦须遵守"公约"。
    2.社区管理处
    社区管理处位于:
    办公时间如下:
    (1) 管理处: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由上午八时至 二时及由下午一时至五时,星期六、日及国家规定的劳动假期休息。
    (2) 保安中心: 廿四小时服务,若有任何紧急投诉或咨询,请与当值主管联络,以便即时协助。
    3.管理公司职权
    管理公司依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有权向各业主收取管理费用;制订,修改及增删管理规则;雇用员工;并就有关物业的管理,代表各业主与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公司进行磋商。管理公司亦有权执行公约,拆除任何未经批准之加建及改建工程等;对任何违例事件提出诉讼;向有关业主收取及追讨由任何违反公约而引致之损失及一切有关费用(包括诉讼费等)。管理公司对社区公共设施进行尽善尽美之保养及维修,并尽力保持社区环境清洁美观。
    为了使社区获得妥善管理,全体业主特此授予管理公司应有和必须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 向各业主收取根据本公约规定应缴之一切费用;
    ? 为社区楼宇及其管理公司人员购买适合之保险;
    ? 为社区安排垃圾收集及清理;
    ? 维修、管理、清洁、更新及装饰公共地方及设施;
    ? 防止公共地方及设施任何部分被障碍物阻塞;
    ? 为社区安排水、电、煤气及其它必需的供应;
    ? 根据需要在社区设置保安人员及保安系统;
    ? 设置及维持社区之公用天线;
    ? 消除及拆去在土地及社区及楼宇上任何违法或未经批准或违反本公约规定之设置物、招牌

    查看全文↓ 2014-03-23 14:39:31
  • 135****5371

    2007年10月1号就开始变了啊

    查看全文↓ 2014-03-22 10:58:32
  • 152****2308

    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

    查看全文↓ 2014-03-21 22: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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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临时公约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能起到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为,维护全体业主整体权益的作用。例如,业主临时公约规定不允许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就是为了保证小区全体住户的安全;又如业主临时公约规定对欠缴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公布欠费名单催缴,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欠费业主的约束。相关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为保障物业公司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公约。业主与物业公司必须遵循 甲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乙 方: 国 籍: 住 址: 电 话: 本公约的甲方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 乙方为 层 单元之购买方,含其执行和委托人。 本公约对双方签约人具有法律约束。 第一条:本公约属于协议、合约性质。订立本公约的目的,是要清楚和明确各项规则,使物业业主或使用者以及物业管理者都有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使双方都明白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本公约将业主或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并对全体业主或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每个业主对其单元有全权之处理权,包括出售、转让、按揭、出租、批准享用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而无须其它业主或对该物业有任何权益的人士同意,但该处理须明确地受本公约限制和保障。若任何业主出租其单元给任何租客或租户,须就业主及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遵守本公约的条款向其权利人负责。 第四条:有关名词的定义: 在本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1、“该物业”:指座落于2、“发展商”: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物业管理公司”:指4、“业主大会”:指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该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5、“业主管理委员会”:指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其物业权益,并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6、“业 主”:指根据相关的销售合同或预售契约拥有物业全部或部分单元的房产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一个或多个法人与自然人及发展商,以及他们合法的受让人、继承人、受赠人和因单元抵押而依法可处分抵押单元的抵押权人。 7、“使用人(非业主使用者)”:指业主所购单元的承租人、借租人、代理人(委托人)、雇员、访客及业主许可进入或使用其单元的其他受许可的人员。 8、“公共地方”:指在该物业内由发展商根据本公约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正门入口、入口大堂、电梯大堂、楼梯间、信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物业外墙、梯台、配电室、泵房、空调机房、监控中心、消防设备控制室、井道、水箱、升降机、天面屋顶及为该物业的业主和租客及真正访客而设并供其共享之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9、“物业管理费”:指由业主或使用人每月按建筑面积缴纳、用于支付物业正常运转及其管理和日常维护及其它费用。 10、“物业管理基金”:指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并由物业管理公司用于支付物业公共部分和公共设备的管理与大型维修的费用以及其他非经常性支出费用及其支付购买物业公共区域或房产险,公共责任险及其他必要保险的费用。 11、“公共服务设施”:指为该物业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树木、管道、机房、电缆、电线。但任何可供个别业主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12、“管理规则”:指本公约及其它由发展商或管理公司(如以下所定义)按本公约的条款而制订之各项与该物业管理有关之规章制度。 13、“管理”:指管理公司根据本公约而履行及遵守的全部责任。 14、“装修规则”:指管理公司就各业主在其所属单元(如以下所定义)的装修、更改、改进、加建及装饰等所作的规定。 15、“单元”:指在该物业内的商业单元及其任何部分。 16、“土地批文”: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有偿使用合同书及有关的文件及其修订。 17、“交付使用通知书”:指发展商于该物业可以给各业主使用时发给各业主的通知书。 第五条: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和共用设施及设备、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权利。 3、有权按规定进行室内简易装饰装修(指在不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用电负载、改变设备设施和房屋使用功能的情况下)。 4、有权自己聘请合法施工人员对其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线、水箱以及其他设备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单位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单位及时组织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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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以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四个步骤一、成立筹备组1. 法规要求在街道办、房地局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2. 街道办(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筹备办公室、公告栏、投票箱。以通告(信件)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自荐进入筹备组(投票以及公告时间为*天)。3. *月*日*时在街道办(居委会)、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下,打开筹备组自荐报名箱,并进行统计验票。4. 筹备组成员单位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业主代表。确定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人员名单。5. 筹备组自名单公告之日起成立,同时公告所有业主。二、筹备组确认并完成以下主要工作预计*月*日起筹备组成立,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区房管局进行指导、监督)。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会议成立方案以及形式》。1. 业主委员会人数(5-9人)2.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认定3.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以及委员的产生办法a 设立投票箱业主自由报名b 筹备组开箱验票c 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被选名单4. 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数的确认5. 文件公告的方式、送达的方式、选票统计方式6. 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7. 向小区办报送备案文件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需要完成以下工作1.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2. 投票权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一平米一票为计算基数,不足一平米部分不计算在内。3. 业主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但一个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委托。4. 确定业委会委员(5-9人的单数),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人,任期2-3年。5. 确认是否聘请新物业公司,如果重新聘请应通过招标方式。四、业主委员会备案(预计5月份)1. 自业主委员会组建之日起,30日内到街道审核后报区房管局备案。备案时提交以下文件:《业主委员会备案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附业主及投票权数清册)》《法律法规的其他材料(如:物业费缴费证明)》2. 业主委员会凭区房管局备案证明申请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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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公约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临时公约适用于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公约是业主大会成立后,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 业主公约在业权转让或物业出租时,请将此公约转交新业主或租户以便参阅根据《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就所购住宅的使用、维修、管理等事项订立本公约。制订"业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目的为提高物业价值,美化环境、保持舒适及优良的环境,而非令业主感到有所不便。业主必须明白一切违反公约的行动,都需损耗时间与金钱,谋求补救。希望各业主认真阅读本公约。一、社区管理一般资料1.管理公司根据"公约"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已获委任全权管理社区内一切事务。"公约"内条文由管理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制订,并经房屋买卖双方(或管理公司、开发商与业主)商议后而签订,条文内容必须双方遵守。各业主已同意遵守"公约",并且其租客、使用权被许可人、雇员及代理人亦须遵守"公约"。2.社区管理处社区管理处位于:办公时间如下:(1)管理处: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由上午八时至二时及由下午一时至五时,星期六、日及国家规定的劳动假期休息。(2)保安中心:廿四小时服务,若有任何紧急投诉或咨询,请与当值主管联络,以便即时协助。3.管理公司职权管理公司依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有权向各业主收取管理费用;制订,修改及增删管理规则;雇用员工;并就有关物业的管理,代表各业主与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公司进行磋商。管理公司亦有权执行公约,拆除任何未经批准之加建及改建工程等;对任何违例事件提出诉讼;向有关业主收取及追讨由任何违反公约而引致之损失及一切有关费用(包括诉讼费等)。管理公司对社区公共设施进行尽善尽美之保养及维修,并尽力保持社区环境清洁美观。为了使社区获得妥善管理,全体业主特此授予管理公司应有和必须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向各业主收取根据本公约规定应缴之一切费用;?为社区楼宇及其管理公司人员购买适合之保险;?为社区安排垃圾收集及清理;?维修、管理、清洁、更新及装饰公共地方及设施;?防止公共地方及设施任何部分被障碍物阻塞;?为社区安排水、电、煤气及其它必需的供应;?根据需要在社区设置保安人员及保安系统;?设置及维持社区之公用天线;?消除及拆去在土地及社区及楼宇上任何违法或未经批准或违反本公约规定之设置物、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