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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请问:土地证上的名字是父亲的,但已故。房产证的名字是母亲的,健在。过户给我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134****2548 | 2014-03-21 20: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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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6573

    简单说吧,一般来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一半属于你父亲,另一半属于你母亲。如果你还有爷爷奶奶和其他兄弟姐妹,如果想办理过户手续,首先得由他们和你的母亲办理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或者协议,这个需要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这样你就是你父亲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可以继承属于你父亲名下的遗产。你母亲的那一部分,可以办理一个买卖的手续(赠与的税费高于买卖)即由你母亲把属于她的份额卖给你(当然具体由你们自己掌握,不一定真的付款)。这样你就是房产的唯一权利人,办过户就很简单了。
    再给你个协议范本吧,按这个签,办理公证或者见证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协 议 书
    继承人:xxx 女 1950年9月10日 出生
    继承人:xxx 男 1978年3月18日 出生
    上述继承人为母子关系,上述继承人系坐落于石家庄市xx区xxx街xxx号xxx室房产(登记产权人:xxx,已去世,系继承人xxx之夫,继承人xxx之父,房屋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x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中属于被继承人xxx部分(占全部份额的50%)的共同继承人,现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 继承人xxx自愿放弃其可继承的份额(占全部份额的25%),上述房产由继承人xxx继承,永不反悔。
    二、 继承人xxx将其所有的房产份额(占全部份额的50%)出售给继承人xxx所有,房款已经结清。
    三、 坐落于石家庄市xx区xxx街xxx号xxx室房产房产的所有权归继承人xxx所有。
    继承人:签名按指纹

    年 月 日

    查看全文↓ 2014-03-21 20: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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