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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692 | 2014-03-22 11:13:25

已有7个回答

  • 151****6607

    你们先协商孩子的抚养。

    查看全文↓ 2014-03-25 10:09:59
  • 157****8004

    这是路政部门会和你签协议的!!赔偿的标准都不一样的根据你的房子来评估的

    查看全文↓ 2014-03-25 10:09:50
  • 139****8198

    这是《民法》中关于相邻权的问题,就是地理位置相邻的邻居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看,并没有影响后面邻居的采光、通风等权利,你家盖房子还给他留了一米的屋檐滴水,不管从法律角度还是情理角度讲,都是对的。加上,一地方的风俗民情,你家做的已经够好了,并无不合法的地方。
    但,对方在不影响其采光、通风的前提下这样要求是不合法律规定的,是无厘头的要求,如果一直阻挠你家盖房的话,那就构成违法了,侵犯了你家的合法权利,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及行为给付之诉。严重一点的是构成治安处罚的,要被警告、行政拘留/处罚的。如果长期阻挠,则触犯了刑法,构成破坏社会秩序罪。
    同时,法律对于解决相邻权的纠纷有明确的规定:1、睦邻友好原则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3、物尽其用原则4、协商处理原则。
    建议:找大队干部,说说;不行,起诉法院,请求排除妨害。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查看全文↓ 2014-03-25 09:28:46
  • 156****8622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应该说好无办法,试试微博吧

    查看全文↓ 2014-03-23 14:42:08
  • 152****5221

    修路的负责单位没有找你家具体协商,以前老家那就是在修路之前就会有人找你去具体协商啊?都是有具体标准的!!

    查看全文↓ 2014-03-23 09:23:35
  • 132****7282

    只能说民不跟官斗,有理也说不清的,主动权在他们手上.

    查看全文↓ 2014-03-23 09:05:02
  • 143****4554

    从现实证据材料来看,你这边存在举证困难!如果有用药记录和证言,还是有一点希望的。医院如果拿不出病历,是他们的过错。这个时候要医院证明他们没有过错。

    查看全文↓ 2014-03-22 1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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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可以。

    全部11个回答>
  • 用她爷爷的名买,家里关系好那道好说不然日后麻烦肯定有,毕竟继承要所有子女都在场并且都签字同意。建议直接办一个一年以上的社保你女儿自己买。为防家庭纠纷赠与也不是太好,不知道你那里政策怎么样,赠与的房子日后在卖购房者费用高,不好卖。

    全部4个回答>
  • 1.关于破产企业职工住房处理原则的规定。根据《若干规定》第81条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给个人的,不属于破产财产。未进行房改的,可由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职工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具备房改条件,或者职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本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根据我国现行的房改政策,职工出钱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因此,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给个人的,住房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属于破产财产。(2)在企业宣告破产时尚未进行房改,意味着职工可以享受的住房房改优惠政策尚未享受,但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已不具备给职工房改的主体资格,在操作上不具可能性,因此可由清算组代替破产企业向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房委会)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破产企业的职工出售。(3)按照国家规定不具备房改条件,比如企业的集体宿舍,或者产权不明的住房,或者职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其实像你这种情况属于是,你现在的商品房是你母亲的,而事实上你是只拥有职工宿舍,既然破产没处理,那就说明这个职工宿舍是属于你的,那么你在法律关系上,或者说所属上也和他们享受公房待遇的人一样应该享有同等待遇。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宿舍不具备房改条件,应该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但是你们既然使职工宿舍具备房改条件了,就应该人人平等。你也享有公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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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商品房是普通住宅没错,

    全部8个回答>
  • 按使用权的方式解决吧,不过户口上还是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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