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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住房房改、拆迁,请求法律援助

156****6222 | 2014-03-29 13:36:50

已有2个回答

  • 138****3371

    1.关于破产企业职工住房处理原则的规定。

    根据《若干规定》第81条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给个人的,不属于破产财产。未进行房改的,可由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职工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具备房改条件,或者职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本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根据我国现行的房改政策,职工出钱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因此,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给个人的,住房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属于破产财产。(2)在企业宣告破产时尚未进行房改,意味着职工可以享受的住房房改优惠政策尚未享受,但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已不具备给职工房改的主体资格,在操作上不具可能性,因此可由清算组代替破产企业向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房委会)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破产企业的职工出售。(3)按照国家规定不具备房改条件,比如企业的集体宿舍,或者产权不明的住房,或者职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其实像你这种情况属于是,你现在的商品房是你母亲的,而事实上你是只拥有职工宿舍,既然破产没处理,那就说明这个职工宿舍是属于你的,那么你在法律关系上,或者说所属上也和他们享受公房待遇的人一样应该享有同等待遇。

    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宿舍不具备房改条件,应该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但是你们既然使职工宿舍具备房改条件了,就应该人人平等。你也享有公房待遇!

    查看全文↓ 2014-03-30 15:18:16
  • 138****5480

    先要取得房地产证后才能去交易中心交易的。

    查看全文↓ 2014-03-29 13: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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