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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置换契税如何交

143****9295 | 2014-03-22 16:45:47

已有5个回答

  • 147****7450

    政府行为是拆迁。企业行为是置换。
    拆迁免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重新购房,未超过拆迁金额的,免契税。
    置换视同销售(双方),应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符合免税条件则免税)。契税按置换差价金额缴纳。

    查看全文↓ 2014-03-23 22:53:24
  • 152****9121

    拆迁置换只针对差额部分征收契税

    查看全文↓ 2014-03-23 21:00:13
  • 157****4405

    90平方以下,交1%,退1%;90平方以上,144平方以下,交1.5%,退1%

    查看全文↓ 2014-03-23 10:23:28
  • 145****3250

    房屋拆迁不缴纳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承受人是纳税人。

    查看全文↓ 2014-03-22 20:12:50
  • 154****8863

    可以到交易中心咨询一下,现在政策时时都在变,以交易中心的为准

    查看全文↓ 2014-03-22 17:02:39

相关问题

  • 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根据 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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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交换后的房屋与原房屋价值相等,可免征契税,如果交换后的房屋比原房屋价值高,则按差额缴纳契税。具体依据是:1、《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2、《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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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一、定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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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但一般省市规定只需缴纳差额的部分,即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有的省市规定可以全部免交)。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部分省规定。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征或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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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需缴纳契税,但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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