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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时我须看啥证明才放心

153****3840 | 2014-03-23 11:25:52

已有12个回答

  • 155****0459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开发商应当是延期交房了.
    你可以按照你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至于说方式,看一下你们合同中约定是诉讼或是仲裁条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则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但需要提醒你的一点是,如果你现在领了钥匙,不管该房屋是否达到交房条件,都视为你的一种认可,那么,在你领取钥匙之后就不能再计算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了.

    查看全文↓ 2014-03-26 09:37:06
  • 135****9278

    当然是违约。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倘若是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开发商要在事件发生15日内,书面通知。可以据实延期,但不是无限制的。

    查看全文↓ 2014-03-26 09:23:41
  • 146****4968

    房屋交付准备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期限和条件以及交接的手续。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即丹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一条规定了交接的程序: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因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房屋交付时需要具备的文件是:

    ■XX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交付过程相关程序

    第一步:商品房具备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买受人。

    首先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其次该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时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如果是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

    在此提醒购房者,应注意通知的有效性。

    第二步: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而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合同规定,上述文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但鉴于大多数购房者不是房地产专家,很多人还是头一次见到这个文件,所以建议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要一份复印件到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核实后比较稳妥,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看一眼。

    提醒购房者在这里应注意的是不要急于进行房屋实体的验收,而要先审查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三步就是实际收房了,此时应注意的大多是建筑、装修、装饰方面的问题。

    *朋友们注意*有些购房者经济上之所以受到了损失,主要是没有注意法律问题而匆忙入住,如已经超过交付日期、不具备相关文件、甚至是虚假文件等。根据实践经验,如果开发商通知入住的时候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而购房者实际入住就是实际接收了房屋,那么再以延迟交房来进行索赔就比较困难,这也是本文反复强调通知本身的合法有效以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有效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不经审查而匆忙入住有可能丧失退房的权利。

    交付逾期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日(该日期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见已签合)

    查看全文↓ 2014-03-26 09:23:30
  • 154****4530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延迟交房的不属于违约,但是特应该给你们书面的东西以及**长时间期限 过了这个期限还是不能交房就是违约了··你方便的话吧你现在房子的状态说下··我给你分析下··

    查看全文↓ 2014-03-25 20:49:13
  • 145****7802

    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证过户。

    查看全文↓ 2014-03-25 18:32:01
  • 156****6242

    您好,你可以看看购房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是要等所有的设施完工而且有相关单位的验收合格才能交房的,你也可以拒收房,**主要还是看下合同吧.

    查看全文↓ 2014-03-25 17:18:53
  • 156****2012

    五证:《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以上证件全部具备后才能交付使用,缺一不可。

    查看全文↓ 2014-03-25 15:50:31
  • 143****6758

    如果是贷款办下来的话你就应该有个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房交所的抵押合同和新房产证得复印件资料。如果只是交了房,银行还没有把钱放出来的话就没有什么证件。剩余就是一些钥匙、燃气卡、电卡什么的。

    查看全文↓ 2014-03-25 14:18:31
  • 147****4166

    交房时你们只需要看到验收报告,也就是验收合格证就证明所有的证件一样不少了,无须再多此一举看其它证件了,否则开发商是拿不到合格证的,这一点你尽管放心.

    查看全文↓ 2014-03-25 09:59:30
  • 144****3703

    应该有入住通知单,还有就是钥匙,水电燃气卡,等

    查看全文↓ 2014-03-24 20:15:41
  • 132****3247

    房产证上面你的名字和房子的钥匙。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37:52
  • 132****1506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地产交付条件,预售方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情况下交付房地产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有权要求预售方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六、预售方取得主体、消防、电梯、燃气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证之后,在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之前即向买方交付房地产的,买方予以接收后,又以房地产未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为由,要求确认交付行为无效,并要求预售方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预售方在取得主体、消防、电梯、燃气等单项工程的验收合格证之前交付房地产的行为无效,买方在收楼后要求预售方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或者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但预售方在诉讼期间取得上述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的,对买方的上述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查看全文↓ 2014-03-23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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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交付准备条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期限和条件以及交接的手续。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即丹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一条规定了交接的程序: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因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房屋交付时需要具备的文件是:■XX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交付过程相关程序第一步:商品房具备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买受人。首先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其次该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最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时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如果是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在此提醒购房者,应注意通知的有效性。第二步: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而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合同规定,上述文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但鉴于大多数购房者不是房地产专家,很多人还是头一次见到这个文件,所以建议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要一份复印件到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核实后比较稳妥,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看一眼。提醒购房者在这里应注意的是不要急于进行房屋实体的验收,而要先审查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三步就是实际收房了,此时应注意的大多是建筑、装修、装饰方面的问题。*朋友们注意*有些购房者经济上之所以受到了损失,主要是没有注意法律问题而匆忙入住,如已经超过交付日期、不具备相关文件、甚至是虚假文件等。根据实践经验,如果开发商通知入住的时候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而购房者实际入住就是实际接收了房屋,那么再以延迟交房来进行索赔就比较困难,这也是本文反复强调通知本身的合法有效以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有效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不经审查而匆忙入住有可能丧失退房的权利。交付逾期如何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不超过**日(该日期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见已签合)

  • 你签好你的合同就好了,其它的是不用你操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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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 ) 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 ( 二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其经发证机关确认的复印件; ( 三 ) 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 四 ) 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 五 ) 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 ( 六 ) 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 ( 七 ) 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帐户; ( 八 ) 物业管理事项; ( 九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果以上条件都具备的话,说明开发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商品房小区规划的确定和商品房预售前的开发等过程中,都较为规范,没有出现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对商品房后期建设与管理也有明确的计划,你就可以放心的跟开发商谈判签约了。

  • 首先,这套房子的阳台(你说的内阳台)是都封闭?如果封闭了应该就没问题了,你说的这道落地门是否应该由开发商安装,应该没有明确的文件中规定了必须安装;另外所有开发公司的模型、样板房、户型图等等作为展示的工具都不作为交房的标准的。另外如果阳台没封闭,应该有相关规定吧,具体文件不知道!

    全部3个回答>
  • 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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