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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到房产证新房能出租吗?

155****0755 | 2014-03-23 11:32:49

已有6个回答

  • 137****5747

    你好!可以的,因为有购房合同就行了。

    查看全文↓ 2014-03-25 10:32:31
  • 131****8889

    你目前的这种买卖情况,我们这边(绍兴区)也经常操作.
    优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还属于期房,可以进行改户.买卖双方只要到房产公司改一下名字即可,
    如同你在楼盘里购买的房子,不产生各种二手交易费用.只要在楼盘交房时正常交纳契税就可以了.
    缺点:你所担心的是以后房产证能否正常办理.
    关于这点你们在协谈时,一定要卖方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的票据.(如:**款发票等),从中你可以确定这套房子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建议你通过专业正规化的中介,在交易过程中他们会帮你解决一切的问题.
    希望我的解答能给你带来一些的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3-24 21:33:56
  • 133****7147

    虽然产权证是房屋唯一合法凭证,但这并不等于你现在对于房屋没有使用及支配的权利,因为现状并不能改变你支付了房款和你今后可以取得房产证的事实.因此,你的房屋完全可以出租,如果承租人提出要看房产证的,你可以用你的购房合同和发票来证明你现在是有权出租该房屋的.

    但没有取得二证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

    查看全文↓ 2014-03-24 19:24:24
  • 144****4033

    可以的,有购房合同也行

    查看全文↓ 2014-03-24 10:23:17
  • 136****4096

    可以!只要是产权人就可以!但是理论上:如果你想出租房子,是需要银行同意的!不过一般操作中,都是自己直接租了!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05:22
  • 151****1746

    如果是商品房可以,经济适用房国家暂时规定不可出租,已购公房,需要出租,需要有单位开出证明!

    查看全文↓ 2014-03-23 11:43:44

相关问题

  • 是这样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但是可以写一份双方的协议书,拿到当地公证处做一个公正,就可以了!公正书有效期是2年,等房产证下来了在去过户!

    全部2个回答>
  • 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住房过户手续,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拥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  由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部5个回答>
  • 新房还没拿到房产证就想要把房子卖掉的情况,如果只是刚交的**款还没有办理按揭,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把旧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合同,由买方向卖方支付**款办理后续的房屋备案和抵押贷款按揭即可。但如果说已经办理完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先将贷款还清,出具贷款结清的凭证之后,再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在购房的过程当中,无论是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都尽可能的选择现房,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风险,特别是一些小的开发商,如果存在有资金短缺,很容易会造成烂尾楼的情况发生,此外在签订购房协议时要对购房的条款仔细阅读一些针对于违约所制定的条款,一定要制定的更加详细,才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小产权房是没有在房管局做备案的,所以是不能买卖的。

    全部3个回答>
  • 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住房过户手续,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拥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  由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