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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莞人 能不能申请廉租房或者经适房???

147****3749 | 2014-03-23 11:40:07

已有4个回答

  • 132****7993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对于经济适用房而言,支持与质疑的声音几乎从未间断。日前,广州首推的2145套经济适用房没有达到预期的申购热度,各种反思显得更为此起彼伏。与此同时,国内部分城市出现停建经济适用房的案例,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请并轨。在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后,有关保障型住房的谈论扶摇直上,在河北、辽宁、山东先后出现了停建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一改过去重经济适用房轻廉租房的做法。
    有地方提出,以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来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中间淡化了经济适用房的作用。河北的石家庄、山东济宁等城市也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逐渐减少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分配的规模。
    此番遭遇经济适用房首次预申购不足之后,广州市似乎也面临更为灵活的调整。“正在研究是否可以将过剩房源放租,不过我们需要广泛收集信息,然后系统性地去研究,并制定制度。”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称,广州现有的制度已经相对完善和体现公平,但中间肯定存在不足,需要根据形势变化来改变和完善。
    目前,广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为18287元,多数该收入水平下的家庭仍然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能力。
    这也是首次推出的2145套经济适用房仅获得七成预登记的原因之一。另外,更多刚刚超过18287元收入线但不具备购买限价房能力的家庭,同样是上不挨天下不着地的阶层。对此,黄信敬表示,现在的确存在尴尬的地方,后续的工作将是研究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但是又买不起的家庭,是否可以与廉租房对接;
    超过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一点的家庭,又如何被合理纳入体系?石家庄、济宁等城市的尝试,将给陷入困惑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打开一扇解决之门,不过,过于灵活的操作方式如何兼顾科学和公平,依然是保障型住房面前的一道坎。

    查看全文↓ 2014-03-25 17:56:14
  • 136****1721

    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第一条件是要本市户口(上海),满足这个才能看别的条件是否符合,都符合的话是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4-03-24 12:12:19
  • 146****3776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51:40
  • 151****7155

    不可以,这是要看你名下的房产和收入证明才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3-23 16:47:46

相关问题

  • 可以继续申请经济适用房,不影响

    全部9个回答>
  • 农村户口居民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申请材料与核准: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全部3个回答>
  • 廉租房是可以购买的,所谓的廉租房指的就是由政府支持以租、购、补的形势帮助住房困难人群需要特别提供的住房。无论是通过出租,还是通过购买,要走相关的程序,并且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先到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建议推选出一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口所在地提出相应的申请。廉租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需要有至少5年以上的常住户口记录。2、申请人包括家庭成员证需要符合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的标准。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关系,包括赡养、抚养或者是婚姻关系,并且要在一同生活,经过调查之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申请的步骤:1、需要申请家庭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应的资料。2、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的家庭交报的收入、家庭的成员、住房情况的材料进行审核。3、在居住地的范围内进行为期10日的公告。4、无异议的话,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然后排队进行登记。

  •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具备五个条件1.有长沙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 可以申请银行贷款。《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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