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选房看房 >详情

业主委员会有权收取停车费吗

138****5480 | 2014-03-23 12:24:44

已有2个回答

  • 157****5022

    1.小区按规划建设的场地,不论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改动,除非经过规划部门同意,并得到停车场专用收费许可证。
    2.除主管部门批准或有合法手续,业主委员会不得直接参与物业经营活动。
    3.收费标准需经过物价部门审批,任何人不准私自定价。

    查看全文↓ 2014-03-24 19:37:04
  • 141****3680

    不行一般正常收费程序:物管收停车费,但是:收到的费用会返一半给业委会,自己留一半。因为:停车场是业主的,不是物管的。收的停车场物管留一半当作清洁费,就是对停车场的清洁维护,另一半给业委会。业委会拿到钱后怎么花,物管是无权过问的。所以多半是物管以前收了你们的停车费不给业委会分一半,所以业委会干脆自己收算了。如果你们交钱给业委会,那谁来维修清洁和维持喃?
    你们的来委会成员肯定想吃点票子,结果物管不睬他们。结果闹成这样了。
    你们可以提要求嘛:业委会收可以,让物管给你开个委托嘛。要不然你们业委会成员自己天天去扫地和指挥车辆嘛,咋不可以给你们喃。

    查看全文↓ 2014-03-23 12:39:15

相关问题

  • 不行一般正常收费程序:物管收停车费,但是:收到的费用会返一半给业委会,自己留一半。因为:停车场是业主的,不是物管的。收的停车场物管留一半当作清洁费,就是对停车场的清洁维护,另一半给业委会。业委会拿到钱后怎么花,物管是无权过问的。所以多半是物管以前收了你们的停车费不给业委会分一半,所以业委会干脆自己收算了。如果你们交钱给业委会,那谁来维修清洁和维持?你们的来委会成员肯定想吃点票子,结果物管不睬他们。结果闹成这样了。你们可以提要求嘛:业委会收可以,让物管给你开个委托。

  • 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是有这个权利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全部3个回答>
  •   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是有这个权利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全部3个回答>
  • 近年来,城市车辆数目上涨迅速,新老小区内停车成为问题,小区物业也看中了商机,在小区内规划停车位,或租或卖给业主,但这种做法合理吗?物业有权向业主征收停车费吗?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国家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一、国家规定如下:《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二、小区停车管理服务包含哪些内容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合称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停车管理服务:1、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2、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3、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4、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三、小区停车费收取有何规定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1、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2、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收费,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3、停车收费应当出具专用凭证。对临时进出车辆停放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放行。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全部5个回答>
  •   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是有这个权利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