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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38****9170 | 2014-03-23 18:23:58

已有3个回答

  • 147****3617

    朋友,你好,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乐山市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3、单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查看全文↓ 2014-03-25 20:48:41
  • 145****6248

    经适房申请

    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

    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

    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

    政府有相关的政策:

    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查看全文↓ 2014-03-23 22:35:25
  • 134****2280

    一、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产频道“经济适用房专题”中下载栏下载。

    二、领表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三、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简单地讲就是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单位盖章,没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上述表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四、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如果户口里面还有其他人也要复印两份)到北京市崇文门花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排号。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发400个号,再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

    五、等候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查看全文↓ 2014-03-23 18:34:22

相关问题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的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2270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36300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45300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52900元,5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低于60000元; (三)申请家庭资产总额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家庭低于36万元,4人户家庭低于45万元,5人户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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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1、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状态或者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的居民。3、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米不够住房的标准。4、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情况的家庭不得申请:1、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3、家庭成员注册公司,注销后不满1年。4、购买车辆超过十万元的,如果是车辆过户,时间不足一年的。5、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6、家庭或者是个人的房屋,所有产权转移之后,与现有房产合并计算,人均面积超过20平方米。7、已经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并且房改房和集资房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

  • 去你所在区的居委会了解下,或是去房管局咨询

    全部9个回答>
  •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户籍条件: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三年。②年龄条件:须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推举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满三十周岁。③财产状况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资产、家庭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对财产状况的限制要视不同时间、地区的经济状况而定。④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含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若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员,不能再参与申请。⑥优先配售条件:适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家庭、旧城改造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配售。

  • 打算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满足户籍条件和年龄条件,同时申请人的家庭居住面积和家庭的资产符合相应的要求,大多数的城市规定申请人必须取得本镇户籍事件满足三年,而且申请人也要年龄满18周岁,如果是单身的人在申请的时候,年龄需要满足30岁。政府部门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根据本市居民的收入居住水平来制定财产状况的标准,而且每隔一年都会向社会公布一次,符合条件之后才能够进行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老人或者是患有大病的人员,会享有优先配售条件,而老人家庭指的是家庭成员当中,至少有一人年龄满够60周岁以上,患有重病或者是有重度残疾的人员,也是可以优先选择房子的,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指的就是为中低收入或者是存在有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