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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过户对户口有要求吗?

147****4086 | 2014-03-26 14:20:20

已有8个回答

  • 156****9769

    一个房子如果要出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 是不欠银行钱 2是有房产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07:27
  • 143****3083

    没有办理产权证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原因,那么是可以到房产部门补办产权证的,补办产权证后才可以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把名字换成你的名字),如果房子本身没有其他纠纷的话,应该不难办到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00:27
  • 152****2174

    小产权房,是不能办过户交易的。

    查看全文↓ 2014-03-28 09:31:44
  • 152****0710

    小产权房实际是集体产权,也就是整个村集体拥有,只有本村户口的村民才享有,过户只能过给本村的村民,卖给非本村户口的其他人是违法的,即使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更不存在过户的问题了。
    非本村人即使买了也只是住,不受法律保护,比如拆迁等问题,你买时10万,现在值30万,原房主如反悔,你必须无条件归还,签了协议等于废纸,**多把10万退给你,小产权风险太大!
    这种纠纷也很多。

    查看全文↓ 2014-03-27 18:57:55
  • 147****1816

    小产权的房子不存在过户的问题,主要是你能和开发商或者是村里沟通好,给你换购房协议,也就是《更-名》,花不了多少钱!小产权不涉及过户和税费!

    查看全文↓ 2014-03-27 14:37:03
  • 137****6241

    小产权房分三类: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
    第二类小产权房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因为其没有土地出让金,要交清土地出让金,才可以过户。
    第三类,很少见,属于军方土地很难搞的。
    希望能帮到你。

    查看全文↓ 2014-03-27 10:05:23
  • 157****3473

    不能,只能过户给本村的村民

    查看全文↓ 2014-03-27 09:18:43
  • 138****2039

    小产权房是集体土地,不能过户的,即便是本村的也不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3-26 14:26:04

相关问题

  • 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2年)。

  •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落户。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2.“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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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落户。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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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1、“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2、“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法律效力风险“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3、房产转让风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响。4、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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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把户口迁移到本村,只能办理出来乡政府或者是镇政府颁发的房产证(绿皮的)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抵押。而非大产权的房产证(红皮的)可以买卖,抵押和转让。所以只要把户口迁到本集体土地的村子里,只能保证你的房子你可以使用,一旦拆迁也是会给你相应的补偿的。只是不能买卖,抵押。没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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