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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合同违约延期赔偿问题

145****9444 | 2014-03-27 18:33:53

已有8个回答

  • 151****7818

    首先看看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是诉讼还是仲裁?
    再其次,合同已经明确表述了意思表示,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应该予以全额支持;同时你也可以申请在此基础上加收滞纳金(对方应该给你赔偿之日起算,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后,在中国**大的问题是自由裁量权。这个不宜深说。

    查看全文↓ 2014-03-30 09:37:53
  • 153****4401

    可以去告他啊,一定要求按合同办事。。

    查看全文↓ 2014-03-29 21:52:19
  • 134****1302

    建议你拿着合同,当面找律师咨询,有需要请致电。

    查看全文↓ 2014-03-29 21:06:55
  • 135****1971

    给钻漏洞了,下次合同要仔细看好这些细节。如果是材料方面的环保问题,可以请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过后才能出结果,不过鉴定的费用估计也会不低。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53:47
  • 141****6652

    你好,你可以先和装修公司协商,你可以请专业的检测走法律途径

    查看全文↓ 2014-03-29 09:44:11
  • 156****5383

    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违约的细节,可以喝装修公司协商

    查看全文↓ 2014-03-28 10:22:58
  • 138****6053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签字后生效): 单位:
    工程地点: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姓名):
    住 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面积: m2
    1.2工程内容(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1.3工程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提供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1.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图纸。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物品、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物品、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3.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案例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的(见附表三: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说明),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如果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负责。
    第六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由双方商议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7.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7.2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款分三次付清 付款方式 付款百分比 金额(元) 备注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工后自动终止。
    第九条 工程内容及其它约定条款

    查看全文↓ 2014-03-28 09:49:00
  • 138****5074

    看你们合同是怎么写的,法律规定了违约金,但是计算方式是双方约定的。法定的违约金指的是你的具体损失的赔偿为限。

    查看全文↓ 2014-03-27 18:45:01

相关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由延期交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其数量多、涉及面广而成为近年来有关法院及仲裁机构受理的**主要的一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对于卖方来说,延期交房需承担的直接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违约赔偿;二是若延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间,可能导致买方单方解除合同。从买卖关系角度来说,买方取得房屋的对价是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也即买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买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可见,所谓买方购买房屋所占用或借贷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的利息损失是包含在租金利益损失中的。这种利益损失构成分析在实践应用中会碰到一个问题,即以目前深圳市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房屋指导租金为标准计算出来的房屋租金,普遍低于该房屋购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造成以指导租金计算的买方租金利益损失尚少于利息损失的情况。如果以市场租金为标准计算的租金利益损失仍少于利息损失的,这部分损失差额不应由卖方来承担,因为这部分损失差额是买方所受的交易的损失,与卖方延期交房没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不论卖方是否按期交房,买方所受的这部分损失差额总是存在的。至于对过高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而留给了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实践中有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按贷款利息的,也有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的。若参照较高人民法院《解释(二)》(草案)关于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分高于"的标准,则每日万分之三仍有过高之嫌。笔者认为,从审判实践出发考虑到此类纠纷所引发的社会成本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滞纳金的规定,目前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不失为一种较为合理可行的调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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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你们签的合同内涉及的有几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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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合同办事,还有看你合同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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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交房的违约赔偿问题 一、关于违约金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合同法》从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及市场经济原则出发,确定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即违约金是用以补偿受害方因合同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而《合同法》第114条关于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损失的调整制度,从另一角度进一步明确了违约金的补偿性质。 二、关于迟延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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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你买的是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上有逾期交房的违约条款,一般有一个延展期限,比如延期3个月内开发商是支付违约金,超过3个月,你可以选择单方面退房,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你房款及违约金。如果合同上有载明如何处理违约,就算你不满意也没法起诉的。因为需要参照合同办理。如果没有任何关于延期交付违约的约定,你可以选择起诉或仲裁,法院一般是按同地段平均租金标准要求开发商进行赔付。但如果开发商能初具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原因,法院会支持开发商的,你就拿不到违约金了。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或不知其到底是何含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追问1、合同注明逾期3个月交房可以退房,但已经进行房贷如果退房对于我个人有什么影响?2、合同注明逾期3个月交房每天有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合同有一项条款“如有大型市政项目影响就可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说因为市政电网改造项目耽误交房,所以不付违约责任。开发商的这个理由成立吗?3、与开发商多次沟通无果,作为业主能否(不请律师)个人申请仲裁?还有在时间上是否应该等到交房后才开始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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