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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过户,只有离婚协议,他以后如果不给我怎么办

147****2929 | 2014-03-28 22:37:49

已有6个回答

  • 156****8425

    那你就给他协议 这个东西 地方跟地方不同··毕竟你们是离婚过户·应当出示离婚协议书的

    查看全文↓ 2014-03-31 18:31:32
  • 141****7201

    依照协议办理过户,过完户后他就无权干涉你了。

    查看全文↓ 2014-03-31 10:22:53
  • 153****9846

    属于合法个人财产,拿着离婚协议书到银行转按揭后,可直接过户,只需要登记费、配图费

    查看全文↓ 2014-03-30 16:43:47
  • 142****5526

    您好: 如果现在你不采取措施,通过法院保全房产,将来,无论是他的房产和所欠的债务跟你没一点关系。因为你们已离婚。如果他不跟你过户,请拿上离婚协议通过法院,将房产保全,保全后,他就不能私自处理了。

    查看全文↓ 2014-03-30 09:34:46
  • 142****6565

    优质回答体现您的专业素养,更容易被用户关注可以起诉要求过户,否则存在转卖的风险。
    要依照协议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过户后他无权干涉你。
    他无权干涉你过户的,只是约定不卖而已,又不是说不过户,可以诉讼要他协助你过户

    查看全文↓ 2014-03-29 19:18:29
  • 151****0213

    有一定的效应但如果没有去房管处办理过登记以后此房要是买卖的话还需要本人过来签字费用不多就是工本费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18:44

相关问题

  •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  对于还没有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等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之后,再分割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财产的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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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就是房屋不过户的风险,应当谨慎处理,否则你将财产受损失。从法律上讲,房屋不过户房子仍然是原来房主的,补偿拆迁补偿只能支付给房主。你现在只能让原来的房主配合,把拆迁款拿到手。包括拆迁协议都是拆迁人与原房主签订,赔偿款也是支付给原来的房主,然后让他再给你,如果原房主变卦你就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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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  对于还没有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等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之后,再分割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财产的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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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你们的离婚生效了吗?如果生效的话,那么按协议继续执行,对方死亡由其子嗣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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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产权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1、房屋产权登记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2、房屋产权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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