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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在外省使用吗??

137****0256 | 2014-03-29 11:15:54

已有10个回答

  • 147****9757

    能1、凭相关材料到账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后到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提款。所需材料如下:(提取后,如果在本市继续正常汇缴公积金,符合现行公积金条例,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 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查看全文↓ 2014-04-01 09:59:06
  • 145****5162

    公积金的使用有两种方式。1)一个是用公积金贷款,这个只能是设立公积金账户当地的地区买房的时候可以使用。比如,你公积金是北京缴存,只能在北京买房子的时候使用公积金贷款。2)是采取商业贷款后,拿着购房合同,**款发票(二手房的时候是契税发票),再拿身份证等其他材料,让公司经办人给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钱到公积金联名卡里(你指定的账户),里面的钱就可以用来还贷款了,当然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你成功!

    查看全文↓ 2014-03-31 18:00:04
  • 146****1418

    不能你只能在珠海买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的利率。在清远只能商业贷款,但是每年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前还贷。不能在珠海申请公积金货款而在清远买房。但是你可以在清远购买房子之后,凭借购房合同到珠海支取你的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4-03-31 09:50:27
  • 158****4497

    如果不使用公积金贷款,你和你配偶都没有办理过公积金支取的,如果在外省买房,办理了商业贷款,可以支取公积金还贷。
    商业贷款,在还贷一个月后,可以办理支取,还贷未满一年的,首次支取不超首期房款,如果还贷满一年的,首次支取是不超首期房款 一年还贷本息。
    其后,可以每周年支取一次公积金,支取数额是不超一周年的还贷额。

    查看全文↓ 2014-03-30 15:46:54
  • 136****0926

    公积金不能转移,只能在缴纳当地购房或装修房屋使用。但是如果你辞职以后满两年,可以凭为你缴纳公积金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

    查看全文↓ 2014-03-30 15:20:36
  • 158****8483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一项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员工和其所在单位缴存两部分构成,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究竟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想必会有许多人存有疑惑与不解。对此,“我爱我家”专家将为您做出以下详细解析:
    一、符合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如果职工有特殊要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自有住房的,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对于离休、退休的职工只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离休、退休等相关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这样的职工只要按规定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了。

    (4)出境定居的。对于移居国外的职工,其国内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只需到相关部门办理销户手续,即可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款提出。

    查看全文↓ 2014-03-30 11:28:27
  • 147****9074

    现在有些地方可以。 因为居民医疗保险都可以办理异地使用的。居民医疗保险是近几年才有的。所以我想很多地方应该可以办理异地住房贷款。 异地住房贷款是指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之外的城镇购房,并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办理异地住房贷款,执行购房(借款)地有关贷款的规定和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3-29 19:37:52
  • 148****3491

    暂时不能,只能那的公积金在那用,但可以异地取出来用,可用金额90%。也就是说有10%是取不出来的

    查看全文↓ 2014-03-29 14:48:27
  • 153****2808

    不可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所以必须在缴纳地使用。

    查看全文↓ 2014-03-29 14:24:02
  • 146****4421

    转了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3-29 11:43:47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外省买房的,如果在外地使用公积金买房的话,那么需要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同时申请人的征信以及收入都要符合标准才行。除了这些以外,申请人还要准备好齐全的资料,同时在异地需要有您还认可的抵押物或者是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只有符合以上这些条件,银行才会发放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①首先需要到贷款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去咨询一下贷款的业务,同时要问一下需要哪些材料。②本人或者是委托人,可以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去提出贷款的申请,然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进行情况的审核,若是没有问题,会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使用证明。③接着贷款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受理贷款的申请,同时需要核查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没有问题的话,会把结果反馈到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接着缴存公积金中心的职工会对申请人进行贷款情况的标识。④如果所有的手续都没有问题,那么委托银行会和申请人签订合约并且下发贷款。

  •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按照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发布的要求,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6月底前上线,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以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全部5个回答>
  • 公积金是不可以用来在外省贷款购房的,虽然用住房公积金在外地购房不行,但是可以考虑用以下几种方式把公积金提取出来。①购买,翻建或大修本人自己的房屋的。②达到规定的法定离退休年龄,或者已经正式办了离退休手续的。③职工本人丧失所以的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④不在国内居住,在外国定居的。⑤用来偿还购买的房屋按揭本息的。⑥用来支付房租超出居民家庭月收百分之十五以上那部分的。⑦目前在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待遇的。⑧本人或配偶因患重病,比如做心脏瓣膜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居民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⑨遇到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居民生活非常困难的。⑩居民及配偶连续失业超过24个月,生活非常困难的。

  •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2015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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