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产税费 >详情

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的问题?

146****4989 | 2014-04-01 11:26:45

已有8个回答

  • 137****8703

    第一个问题:维修基金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缴纳;新建商品房已经在交易所登记备案了,开发商给你开具了购房结算发 票,具备以上两条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了;是在交房以后;维修基金是在物业公司给你的房屋修缮后,物业公司凭证明去申请领取维修基金。第二个问题:在《商品房购房合同》中会有约定办理产权证时间,通常是交房日算起不超过180天。如果是交房后一年半似乎有久了。第三个问题:贷款买房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一般情况下银行会保留你的产权证原件,也有的银行会把产权证原件交给房主,银行只保留他项权证。

    查看全文↓ 2014-04-04 09:18:41
  • 152****1304

    《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一次性计提缴存,或者建设单位一次性缴存,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房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由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
    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建账、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商品住房首次缴存主体、标准)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直接缴存,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代收代缴。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首次缴存标准:
    (一)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二)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三)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四)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应该什么时候交:
    第九条 (首次缴存时限)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过户登记前,按照房产、房改部门出具的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中的数额,将资金缴存专户银行。专户银行应当向缴存人出具维修资金缴存凭证。

    国家建设部早在2003年就作了上述规定,特供参考!

    查看全文↓ 2014-04-03 11:43:17
  • 143****6745

    第十一条 由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代管物业维修基金的,市 房屋产权管理局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 理物业维修基金存储业务。
    受托银行应当完善物业维修基金账 户的设立、储存、使用、查询等手续。物业维修基金代管单位 和受托银行应当建立物业维修基金公示和查询制度。 第十二条 维修基金代管单位代管维修基金的活动应当接 受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市房展产权管理局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审 计监督。 第十三条 维修基分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用途外,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 规定的活期利率计息,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 理。
    第十五条 物业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 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和方案,经业主委员会提 交业主大会审议批准后或6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实施。
    维修 基金由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代管的,由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定划 拨、符合本办法规定使用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划拨。
    第十六 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售 房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60%以上业主签字同 意后,由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定划拔, 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紧急维修的情况,不 及时维修将严重影响业主利益或房屋安全的,业主委员会可及 时组织维修,所发生费用可在维修基金中列支。
    维修基金由市 房屋产权管理局代管的,经核实后拨付。 第十七条 使用维修基金,由业主按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建 筑的面积分担,每使用一次后应及时核算到户,在该户所缴维 修基金中扣减。
    第十八条 维修基金不足首次归集的维修基金的30%时, 由业主委员会按业主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续筹额 应不低于首次归集的维修基金总额的70%。 第十九条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余额随着房 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原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剩余款,由物业受 让人向原业主支付,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物业维修基金代管单 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退还给业主,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生更换时。
    其代管的物业维修 基金账目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审核。需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的,应当办理移交手续。变更后的物业维修基金账户应当自双 方交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代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基金或者造 成维修基金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的维修给予资助。业主可以用住房公积金中住房大修 费用作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60%以上”业主,是指与维修 项目有共用关系,应当分担维修费用的业主总数的60%以上。
    第二十四条 维修基金未委托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代管的, 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 维修基金的管理制度,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并报市房屋产 权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县(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商品房和公有出售住房未建 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购买人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本办法 规定标准补缴物业维修基金;
    已归集维修基金标准低于本办法 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2014-04-03 10:02:55
  • 144****0367

    还是找有关部门咨询一下

    查看全文↓ 2014-04-03 09:25:53
  • 145****5832

    1.是的,产权证什么时候下和交房没有直接关系,但一般是交房后才能下证,而且一般全款比按揭下证要早。2.这个可不一定。3.这要看哪个银行,一般是他项权证和产权证都押,个别银行只押他项权证。

    查看全文↓ 2014-04-02 16:31:49
  • 151****0484

    你是指交钥匙的时候的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吧!这个肯定是要交的!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查看全文↓ 2014-04-02 10:01:25
  • 131****3323

    [转载]房屋维修申请报告书 **物业管理公司: *#楼*单元房顶漏水,申请维修。 申请人:*** *年*月*日 【写明你是房主,何时购买,房屋维修基金已缴纳,物业管理费交到了几个月,目的就是让物业公司无话可说,必须为你维修。
    2、写明房屋的质量问题,比如裂缝何时出现,产生了什么问题,问题影响到你们生活多少,裂缝多长多宽,你们曾经采取什么措施,结果如何,其他房主是否受到影响,影响面有多广等等,就是越真实详细越好,目的是保留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的确不是你们引起的,是房屋建造时候就留下的隐患或者说是其他人行为导致的,与你们无关。
    3、要求他们在多长时间内来查看问题,之后多久提出解决方案,总共多久解决问题,目的就是让物业公司没有故意拖延的余地,**后委婉的提出如果问题在多久内无法解决,严重影响你们的生活,你们将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查看全文↓ 2014-04-01 15:21:07
  • 138****3257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所谓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现今世界各国的物权法,都有关于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强制性规定,它对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的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各城市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查看全文↓ 2014-04-01 11:33:19

相关问题

  • 按理没有正式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可以代收维修基金,但是开发商可以代收维修基金,你小区现在所谓的物业其实就是开发商!业主大会是经过所在地居委会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组织,召集所有业主来召开的,并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1.物业维修基金与公共维修基金是同一个基金.2.物业维修基金物业只是代为收取,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3.不是的!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批准成立的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全部6个回答>
  • 桃园庄主:你好! 你可能没有注意: 1、 建设部、财政部出台的是《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只对住宅、住宅小区的配套非住宅、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 而写字楼属于非住宅,不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归集维修基金的范围。对非住宅归集维修基金的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正在起草,没有出台。 对写字楼等归集维修基金完全是地方政府的行为。 2、维修基金之所以叫基金,建立过程之所以叫归集,而不是征收,就是因为基金的所有权没有改变,仍然是归集人的。本钱是业主的,利息也是业主的,除了业主大会任何人都不能动用。 在管理上,国家的行政法规是赋予业主大会管理。至于地方政府不按国家法律规定办事,是地方政府的问题,但不是法规有问题。 3、上次你提的厦门这方面的问题,你没有采用我的答案,但是,我还是要说一下: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制定是赋予建设部和财政部了;2、根据我国对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厦门市人大没有权利否定建设部和财政部的办法。

    全部3个回答>
  • 没有滞纳金,但是你的先找开发商出具相应的手续,才能去交契税维修基金等。

    全部8个回答>
  • 买二手房维修基金是否要过户《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换言之,这笔钱的使用权不在个体业主,支配权也不在个体业主,对于买二手房维修基金是否要过户可视下列情况而定:1、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时,已在合同约定公共维修基金转移事项。如前所述,中介、律师也认为维修基金无须单独过户,相信九成以上购房人都不知道甚至没有意识到这项规定。2、政策在落实规定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的情况显然也有不小的难度,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出场,要有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买房已经有些年头的业主来说显然不太现实。如果没有明确维修基金的归属,那么真正的业主不知道自家小区维修金的用途,而维修金用完需要补充时也势必混乱。买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流程是什么1、到总咨询台初审,打印合同(报税用,报指导价)。买卖双方身份证,卖方结婚证,产权证。2、查档窗口,卖方本人出示身份证和产权证,填表排号查询。3、报税 一楼总服务台,交产权证,卖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出示以上证件原件),查挡资料,有公正书的需交公证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递件窗口,出示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卖方结婚证,合同原件。领取取件通知单。5、取件窗口拿取件通知单领取维修基金票到总服务台,交税后单方取件只需买方出示身份证,填写取件确认单后打印新产权证到窗口贴完税证明。

    全部3个回答>
  • 二手房维修基金怎么转让?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在所有权转让时,原产权人应当向新的产权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结余的情况,而且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过户。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高层(含有电梯的多层)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缴纳;多层(含别墅)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房屋在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都要用它。二手房维修基金的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  (1)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不能挪作他用。  (2)上家出售房屋,其物业维修基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提取或退还,可由下家通过物业管理部门与上家结算。  (3)维修基金是结算,还是无偿转让,应当在订金支付前就予以明确约定,否则订金支付后,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下家无权要求上家赠送维修基金。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