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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居间合同,房产证产权人是女儿的,母亲先代签合同但是公证书后补行吗,父母事先有和女儿商量.违规吗

155****6067 | 2014-04-01 15:15:56

已有3个回答

  • 141****4949

    要有书面委托书。

    查看全文↓ 2014-04-04 09:10:54
  • 142****3353

    除非签合同的时间写在能提供公证书以后的时间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4-02 09:36:01
  • 143****0503

    你好,这纯属家事啦,如果你不想做可以说,合同不是你签可以做为无效。

    查看全文↓ 2014-04-01 15: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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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去名字主要分为买卖、赠与等。须经共有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意思,一个是房产证只体现一个人的名字,但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二是房产证只体现一个人的名字,而房产为该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买卖,2、互换,3、赠与,4、继承、受遗赠。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6、以房屋出资入股,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如果只体现一人名字但房产要转为登记人个人财产的话。双方拿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将房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然后双方带上述材料及公证书去房产登记部门过户,这时候因为公证书的约定,所以去掉一个人名字后,房产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房产证去名字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房产证去名字贷款买房,先交定金,买方将首期款交银行进行监管,同时申请银行贷款,等到银行出具了贷款合同之后,买卖双方才去过户,过完后把过户抵押的证明(房管局出具)交给银行,银行就可以放款了,此时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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