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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和公共管道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153****7654 | 2014-04-01 17:20:11

已有5个回答

  • 136****7440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幛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 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 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其中公共管道划分是这样:给水:小区总表外属于市政公用设施,总表到分户表为小区公用设施,分户表以后属于业主自用设施。
    排污:从垂直管道到市政管网的接入口属于小区公共设施。 排水:从垂直管道到市政管网的接入口和整个小区雨水管道到市政管网接入口都属于公共设施。 (有的地方是雨、污合流)

    查看全文↓ 2014-04-04 10:33:45
  • 152****0456

    你好,公共维修基金发票是随房子走的。一般房管局有备案。使用的时候直接调档就可以了。其作用就是维修公共设施,保障房屋使用。您说的地埋管道属于公共维修范畴。

    查看全文↓ 2014-04-03 20:11:19
  • 134****2105

    着度要问啊很简单的下面的那兄弟说的很清楚

    查看全文↓ 2014-04-03 09:35:30
  • 145****1679

    煤气管道不属于私人面积。商品房公共设施部分面积根据国家规定分摊或者不分摊。另没有私人面积之说法。你说的应该是产权面积,也就是你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

    查看全文↓ 2014-04-03 09:24:29
  • 147****2055

    都江堰二手房全城联赵飞为您解答:公共维修金实际就类似于物业管理费。
    以上观点仅代表全城联赵飞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查看全文↓ 2014-04-01 17:41:15

相关问题

  •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政府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这些城市公共设施都少不了绿化工作的参与,通过植物规划与设计,提高市民对公共设施的整体满意度。首先,需要了解公共设施绿地的基本概念。 公共设施绿地就是指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公共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公共维修基金在归集时,是一次性收取的。 如果在使用中,归集的公共维修基金不能满足使用时,由全体产权人根据自己房屋和项目总面积的比率,分摊维修基金中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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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内部或外部开辟出的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室内建筑空间或室外场地空间,如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开放空间不可出售或转让。

  • 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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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有人在你居住的小区楼前空地上建起一个经营性收费停车场,你在有偿使用该场的同时,还要负担这块地的清洁费用,你能泰然处之吗?当某日物业公司通知你交纳原本不属于楼房公共部分物业管理费用时,你愿承担这笔费用吗?只有了解了小区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区别后,住户才能明明白白地地交物业管理费。 从住宅建筑本身来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体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两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显然,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由购买房屋者负担的小区配套设施包括小区内公共绿地、花园、道路及楼房前后左右的空地。 从商品住宅楼分摊的土地面积来看: 1、楼房基础实际占用的土地即楼基部分,楼内所有住户均对这部分土地使用权按份额共有。 2、楼前滴水或楼基至公用道路之间的土地和楼后由楼基至化粪池或公共道路之间的土地即楼房周围为该楼服务的土地,应为楼内住户按份额共有。 3、商品楼房价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的取得费用已分摊到房价之中,所以,其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也应为小区内所有住户按份额共有。 正因为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终是以进入房价的形式由购房者来承担的,所以购房者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既拥有自己享有的权利;又有交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由此可见: 1、住宅小区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对于自有房屋,由于产权归属个人明确;而对于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由于其为全体产权人所有必须由全体业主同意后才会有效。 2、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任何业主只能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共同承担义务,共同维护,不能在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所占用土地上建筑任何属于其自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范围内建筑任何为其创利的经营性设施。 3、在小区楼房出售前,其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的所有权归开发商,一旦楼房售出给业主,则表明小区楼房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所有权也随同房屋一样被转移给业主,而对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的任何变动,都需通过全体业主的同意。 4、当业主入住小区达到40%以上时,要组建业主管理委员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明确共有、公有部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