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工业用房 >详情

工业物业管理合同

153****8493 | 2014-04-01 19:14:27

已有7个回答

  • 143****9735

    在新的物业管理来之前,由旧的物业管理来管理这个是正常的流程。

    查看全文↓ 2014-04-04 10:44:51
  • 156****1133

    1.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由全体业主讨论通过并签字生效。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
    (一)业主大会的召集程序;
    (二)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与罢免程序;
    (三)业主参与住宅物业管理的权利;
    (四)业主对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权;
    (五)业主使用物业区内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的权利;
    (六)业主对住宅区或物业区内重大事项的表决程序等。
    2.管理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出管委会章程。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委会的宗旨;
    (二)管委会的组织机构;
    (三)管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及任期;
    (四)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权利、义务、作用;
    (五)管委会与业主大会的关系;
    (六)管委会成员惩罚奖励条款;
    (七)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八)管委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制度等。
    3.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管理合同是发展商或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委托管理合同先由发展商与管理公司签订,然后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管理公司续签。发展商的**初委托是临时性的安排,而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才是**终的。委托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双方名称、性质、地址、电话;
    (二)委托的内容、范围、权限;
    (三)收费的种类、标准;
    (四)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委托期限;
    (六)解约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奖惩条款;
    (九)管理费收支;
    (十)利润及风险等。
    4.管理公约 管理公约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业主)和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签署并承诺共同遵守的行为守则。管理公约是物业管理工作中**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 大部分情况下,管理公约在物业管理初期由发展商自行管理或由发展商指定管理,但这都属于临时措施,所有业主并未因此而放弃重新选择管理公司的权利,而这种权利的行使是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得以实现的。因此,一个完善的、体现公平原则的管理公约应该由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共同制定出来。管理公约的主要内容:
    (一)所管物业、范围;
    (二)业主名称、物业位置;
    (三)管理者提供服务的种类;
    (四)各种收费的标准、缴费的时间;
    (五)业主应遵守哪些具体规则;
    (六)公共设施和地区的使用;
    (七)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八)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
    (九)违反公约的惩罚条款;
    (十)法律纠纷的解决方法等。
    5.其他文件 除了业主公约、管委会章程、委托管理合同、管理公约这四个主要文件外,物业管理公司还要制订出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办法来配合物业管理,如装修办法、安全守则、公共卫生守则、公用设施及公共部分使用方法、绿化管理办法等。 上述一系列文件确定了物业管理中各个角色的法律关系,也调整了各个方面的关系,使物业管理中各项活动井然有序地进行

    查看全文↓ 2014-04-03 09:26:43
  • 155****6141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 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 、 、 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 、 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 、 、 等。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 ;
    2、 ;
    3、 ;
    4、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查看全文↓ 2014-04-03 09:11:48
  • 156****57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查看全文↓ 2014-04-02 20:01:13
  • 141****3919

    在交接前 原物业管理也是正常的

    查看全文↓ 2014-04-02 09:24:36
  • 153****1881

    **重点是学生宿舍管理,工业区重点是设备管理,住宅的话主要是维修及时率的管理。重点不一样。

    查看全文↓ 2014-04-01 19:50:58
  • 143****3466

    你要纳贤才,学经验呀!

    查看全文↓ 2014-04-01 19:35:53

相关问题

  • 业主个人不可能代表全体业主去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的。必须召集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才能重新招标新物业公司。

    全部4个回答>
  • 基本上是没有的,只有一点就是交房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由那一方出而以.

    全部8个回答>
  • 尽管业主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中,但业主必须受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束。因为,开发商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且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有前期物业管理的事项。所以业主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实际上就是认可了开发商订立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 都是格式协议。自身没有利益。**好有律师指点

    全部3个回答>
  •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我国的物业管理开展不久,群众生活水平也还不高,不能象国外那样实行物业管理的高收费《在国外物业管理也是微利行业》但又不能沿用传统房产管理“以收定支”的做法,弥补经费不足的办法就是开展多种经营,以经营收益补充管理经费。物业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权利外,也应承担下列义务: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③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理委员会认可;d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6.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7.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8.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如风险责任、调解与仲裁、合同 的更改、补充与终止等。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