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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法律常识

131****6527 | 2014-04-05 13:39:45

已有8个回答

  • 153****4312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的行为。 与他人以联营、合作经营、承包经营等方式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但取得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根据《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有重大安全隐患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采取排危措施确保住用安全的;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
    (三)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
    (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三、哪些是合法的出租人?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权利人。
    四、共同共有房屋如何出租共同共有房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需要出租时,应当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明确表示同意房屋出租,并授权具体人员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愿意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也可以通过在租赁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行使相应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
    五、《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当事人可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下载市房管部门和市工商部门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参照使用。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消防安全责任;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10)转租的约定;
    (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六、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根据《办法》规定,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住宅出租并执行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租金的,视为非市场租赁行为,不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其他房屋、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非住宅和转租上述公有住宅,实行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协议租金的,应当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七、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类:
    (一)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宅房屋及有人居住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规定资料到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区房管部门接到管理服务站移交的登记备案材料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当事人可直接到管理服务站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至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持规定资料到辖区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区房管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当事人可向区房管部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缴纳哪些费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鄂价房服(2002)77号文件规定如下:
    1、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 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 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2、非住宅(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 200元(2)1000平方米以上的 300元
    九、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
    (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
    十、房屋是否可以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与受转租人订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十一、出租人有哪些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配合管理服务站采集房屋和人口信息;
    (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房屋出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并督促非本市户籍人员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四)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承租人及租住人有哪些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服务站的信息采集和检查工作。属于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属于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房屋后24小时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
    (二)如实向出租人和有关管理部门说明租住人员情况,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四)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
    (五)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六)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七)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机构配合房屋租赁管理有哪些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管理服务站可以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了解房屋租赁信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管理服务站入户采集房屋租赁信息时,物业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十四、违反《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将不具备租赁条件的房屋出租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出租人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高不超过30000元;对危险房屋出租、有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出租、违法建筑出租、不符合消防规定的房屋出租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将房屋分隔出租,或将厨房、地下室等出租供人居住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出租人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不履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义务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对自然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租住人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出租人未及时告知管理服务站租住人员变更、租赁当事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等情况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查看全文↓ 2014-04-07 12:46:56
  • 153****8507

    这个的话是没有那样的影响的,一般的出租屋只要一个签合同的人提供有效证件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4-07 09:32:32
  • 145****4462

    没有什么影响,但是管理不善

    查看全文↓ 2014-04-07 09:04:16
  • 151****7905

    这个的话是没有那样的影响的,一般的出租屋只要一个签合同的人提供有效证件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4-06 21:34:30
  • 138****7261

    按法律规定,法院在无法直接向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情况下,是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的,公告期限是六十日,六十日后还有三十天举证期,也就是说,用公告送达的开庭传票,要九十天后才能开庭(公告期六十日是不计算在六个月审理期限内的)。
    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官要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一般要看双方的意见或双方的一定行为。现对方已经委托代理人来说不同意离婚了,说明对方尚对婚姻存续存在希望(当然也不排除有其他目的)。现法官在只有你一方要求离婚的意见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保稳的做法是判决不准离婚了(也是法院习惯做法,这样法官的责任相对轻一点的)。
    本来在第一次开庭后,法院是可以判决不准离婚的了,但法官又安排了几次开庭,其目的可能是给你妻子一个出庭的机会,是想弄清你们是否可离婚吧?不然,无须这样做的。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再过六个月,又可起诉离婚,这次不管对方是否到庭,也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一般情况下,法院都可判决双方离婚了。
    因为又过了六个月,你还是坚持离婚,证明你们在六个月内仍无法和好,感情确已破裂了。希望你理解啦。

    查看全文↓ 2014-04-06 13:13:35
  • 143****0751

    首先要分析倒塌原因,如果是自然倒塌,由房东负责,如果由租用方有责任,要承担赔偿。

    查看全文↓ 2014-04-06 12:42:49
  • 146****0303

    只能让租客付违约金并交纳房租,因为你没满6个月,但你有权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4-06 11:00:45
  • 148****3763

    没有什么影响,但是管理不善

    查看全文↓ 2014-04-05 14:04:10

相关问题

  • 承租人必须出示他的身份证,影印一份,留作日后凭证,以防万一。房东假如要留钥匙,要和承租人协商,承租人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当是承租人不愿意的话,请你**好把钥匙都给他,既然是出租给对方了,对方就享有房屋使用权了。**好有一个协议,还有家具和电器给对方使用,涉及损坏赔偿的问题,还是要写明来,万一损坏了,可以有一个依据。

    全部3个回答>
  • 首先,在装修前一定要跟房东协商好。 在你决定装修房子之前,一定要跟房东协商好,你的想法是将房屋变得更好,这个房东一般不会反对,但是只是简单的装修,不能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如果你想打几个隔断,打通房间的话,就不太好了。 我们保持房间的整体结构,只是让房间更加整洁、温馨,这才是**关键的。 做一次大扫除,彻底改变脏乱差。 刚刚搬进出租房的时候,我们肯定会有所失望,但是不要紧,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我们的房间焕然一新,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对于不要的东西全部扔掉,有用但是目前用不到的物品一定要放进收纳盒里,绝不让他占用我们外部的空间。墙壁可以进行粉刷,也可以贴上一层我们喜欢的墙纸,墙纸的类型太多了,选好了墙纸,等于做好了让房间焕然一新的第一步。 添置自己喜欢的家具、电器。 选择家具不要仅仅图便宜,要按照自己喜欢的风格选择一些简约、多功能带收纳的家具,可以经常去二手家具市场看看,看到自己喜欢的可以买回来重新粉刷一遍,按照自己房屋的颜色进行配置,会好看很多。 房间的灯一定要选好,挂个美美的窗帘,遮住不尽人意的窗户。 灯光的选择尤为重要,我们大部分时间呆在家里都是在晚上,白天要出去工作,晚上如果打开灯,让整个房间更加温馨,就非常幸福了。 灯的选择,不要选择那种太过华丽,很多装饰,很难组装的那种,并不经济实用,打扫起开也格外费劲。客厅的灯可以选择亮一点的灯,外观一简约为主,卧室的灯要选择柔和的,不刺眼的,儿童房的可以选择卡通样式的灯。

  • 去这么远干嘛?可以考虑粤海门、桂庙新村、白石洲,机场到科技园交通费 房租都差不多了,何必跑得这么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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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屋铺地一般直接用比较便宜的地砖就可以了,那样子节省成本,如果还嫌成本高的话,直接打一层水泥地在上面,然后涂上地板漆就可以了。  还有一种就是可以考虑使用廉价的强化地板,由中密度纤维板或木条制成,并由特殊的耐磨塑料作为包层材料制成,具有耐磨,防污和耐磨性。耐热,耐压,施工方便,维护方便,不易变形,色彩丰富等,非常适合办公商场等场合。在清洁方面,如果是使用木地板的话,那么无论是天然漆木地板还是油蜡实木地板,在日常清洁中,都可以用吸尘器清洁,然后用蘸有特殊洗涤剂或肥皂的软布来清洁就可以了。对于大面积的清洁,可以使用喷雾器或旋转清洁剂进行清洁。对于天然漆木实木地板,水不适合它。清洁时尽量减少多余的水分,擦洗时拧干抹布。

  • 房东维修不及时,让小偷有可乘之际。房东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您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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