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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首次置业,国家规定是**3成,请问我可以**4成吗,这样就可以以后还款没那么大压力

134****4127 | 2014-04-05 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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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2770

    有贷款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就是用下家的**款是付你银行里面贷款的钱,(提前还款是要符合银行的要求才可以还,备注:有的银行是必须要还款满一年才可以的。)提前还款银行会收取你几个月的违约金,这个是银行看你还款的年限和额度来算的。我可以跟你说一下,提前还款的过程:跟银行提前预约还款的,银行会一个星期通知你,然后你再把钱打到银行里面,银行审核,审核通过会有结清单,凭着结清单去领它证,(它证:就是你还清贷款的证明,会要一个星期)它证出来再到交易中心去注销,(这个时候还是要7个工作日审核是交易中心审核的),注销证明拿到了,就可以和买房子的人过户了就是比正常的交易时间要长1个月左右
    现在上海这边是1.购买90平米及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
    2.是第一次购房者(夫妻可以各自拥有一套房子) 是商业贷款可以打择的
    贷款利率是可以下调的

    查看全文↓ 2014-04-05 16:21:16

相关问题

  • 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业主如何维护采光通行权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房屋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侵犯采光权该如何赔偿《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 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 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采光权的鉴定方法和损失赔偿本文介绍采光权的鉴定方法和损失赔偿,采光权的鉴定是建筑日照的鉴定,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1.关于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采光减少致房屋贬值也应赔除了法律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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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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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公摊面积的计算参考。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3、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4、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5、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6、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7、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的:1、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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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的公摊面积和住宅的楼层高低有关系,一般情况下,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在10%~13%,对于18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公摊面积在13%~15%,对于目前楼层较高的住宅,如果超过30层,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面积的比例大概在25%左右。因为公摊面积包含的公共使用区域比较多,所以楼层越高所占的比例也就越大。对于目前的新兴小区当中拥有电梯成为了常规配套设施,所以相应的管道井若电子等公用设施就占据了很大的空间,而且小区内部的绿化环境,包括电梯门厅,甚至是门口的警卫室,都属于公摊面积的范围之内,所以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要对于公摊的多少以及比例做一个详细的了解。可以和开发商进行询问,而且公摊面积只是一个占比,每一个住户的公摊都是不同的。

  • 3.1.5 高层居住建筑间距:3.1.5.1 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表三—1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南北向的,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倍,且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面宽的1.2倍,其**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其**小间距为18米。3.1.5.2 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南北向的,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时,建筑间距按3.1.5.1条规定控制;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条式的建筑间距按表三—1规定控制,但**小间距不小于13米,点式的建筑间距按3.1.3.3条规定控制。3.1.5.3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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