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婚姻房产 >详情

如何将房本名字由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所有?

157****0989 | 2014-04-05 17:30:59

已有10个回答

  • 147****1409

    到所在建委办理:房本原件、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查看全文↓ 2014-04-08 09:25:20
  • 154****1413

    哈哈,应当换个本把,直接写上去有点夸张,不过应当是有效的!这点没啥问题!**简单的办法,告之他们房本丢了,要求补办一个,你们出几十块钱的工本费就完了,这法子**简单!

    查看全文↓ 2014-04-08 09:00:10
  • 158****0443

    把配偶的名字去房地局加上就可以了 只有一个工本费 周六日房地局休息

    查看全文↓ 2014-04-07 21:46:58
  • 135****6999

    去建委办理一下过户。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4-07 18:46:30
  • 142****9267

    带着结婚证,带着钱到建委办去

    查看全文↓ 2014-04-07 15:33:54
  • 147****3215

    到地方房管交易中心,带上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只需要缴纳一些工本费,不超过2000块钱。很快就能办好,上午去也就个把小时的事情,周六日不办公的

    查看全文↓ 2014-04-07 14:30:41
  • 152****9426

    去所在建委,拿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交85元钱办理。

    查看全文↓ 2014-04-07 09:17:01
  • 138****3837

    带着结婚证,带着钱到建委办去

    查看全文↓ 2014-04-06 17:30:18
  • 158****5867

    不可以,就算一方把把房子卖了那也是无效的

    查看全文↓ 2014-04-06 13:21:50
  • 133****5094

    拿着房本和双方身份证去地局,有点工本费,2个工作日左右,周六不办公

    查看全文↓ 2014-04-05 17:44:29

相关问题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 先离和先办都是可以的。但是会出现一个问题!1 先离婚,**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拿着判决书到国土局办理房产证变更,这是很重要的,新办理的房产证过户不用交税。2 先办理房产过户,可以到国土局直接办理。此时就变成赠与,在新证过户时,要交税,一套30多万的房子可能就要交8万元了。一般建议你采用第一种方法可以规避纳税的问题只要男方能够证明房子是自己婚前全资购买,即可由法院判定房子属于男方,接着走第一步的方法办理。

    全部5个回答>
  • 夫妻间加名,拿结婚证、房产证,婚前房加名,缴1.5%的税。婚后房加名不缴

    全部3个回答>
  • 一、非夫妻关系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过户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初时办理房产时的相关材料,出让人婚姻状况证明。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二、夫妻关系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4)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5)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全部3个回答>
  • 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一方所有的;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有关当事人需共同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的,有关当事人需共同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属变更登记情形的申请,办理时登记部门在产权系统核查该房产是否确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如之前有协议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按转移登记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转移登记申请表》或《变更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明、户口簿;3、房地产证;4、约定变更协议或赠与合同(赠与合同需经公证);5、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免征的批复或完税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抵押期间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 税费收取:属转移登记情形的:依据财税【2009】111号文、国税发【2006】144号文、财税【2009】78号文、【财税2011】82号文规定及地税部门意见,申请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免征税(不征税)的批复;印花税按计税价格(赠与合同或原购房价格)的0.05%计算。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属变更登记情形的:依据财税【2011】82号文规定,申请人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免征契税的批复。上述登记需收取登记费50元及房地产证贴花5元。上述转移和变更登记涉及税款减免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税费相关情况可登陆税务部门网站进行了解,具体情况以办理时为准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