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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协议是否有效

143****6415 | 2014-04-09 10:57:34

已有9个回答

  • 151****2518

    有效。《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查看全文↓ 2014-04-12 10:19:01
  • 157****7408

    没错,开发商违约了.

    查看全文↓ 2014-04-11 12:47:32
  • 132****7132

    认购协议有效,是否违约要看协议是怎么签的,和开发商是否约定签合同时间,如果有约定,没有签,还要看是什么原因和谁的原因.
    一般来说,有了认购协议,并交了**,开发商不签合同,一般是开发手续或工程问题,也不排除销售手段问题,但协议是没问题的,你可以直接去协商解决

    查看全文↓ 2014-04-11 10:39:35
  • 152****2552

    不好意思不知道您说的是什么方面的

    查看全文↓ 2014-04-11 09:31:30
  • 134****6664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你的时间超了应该要求开发商给出合理的解释,再审核下你的协议合同是否有损于自己的权益。祝你开心每一天,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4-10 10:15:57
  • 132****9065

    您好认购书是用来限制客户交**的,也就是说认购书是限制客户的,对开发商没有任何不利的条件。像您现在这样我介意您还是找一下开发商问下,我觉得是开发商有问题。您要慎重考虑哦!

    查看全文↓ 2014-04-09 19:27:30
  • 133****8034

    那您可以看一下合同里的条款有没有相关内容,以合同办事!

    查看全文↓ 2014-04-09 17:02:14
  • 133****2453

    该协议是有效的,但该房屋的产权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就要经单位同意了,所以协议成立和房产的产权是两个问题。
    关键在于此房现在的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单位,那么协议有效,但属于至始履行不能的协议,A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房产的产权是A,那该协议有效,可以办理过户,单位可以依其与A的协议,追究A的违约责任。同样如果产权是单位的,此房系单位的福利房,单位同意是可以转让的。
    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查看全文↓ 2014-04-09 14:03:48
  • 134****7233

    协议有效,因工作退房,只有与开发商协商处理,或自己转卖了.你好!该协议有效。建议你与开发商协商处理。

    查看全文↓ 2014-04-09 1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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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认购书、退房、退定金等问题,购房指南小编除了给您一些概念外,还为您准备了一些新鲜的案例。更加清晰的理解这些问题。 案例: 2015年10月28日,市民韩女士反映,她今年8月在市南区金茂湾楼盘看了一套房,当她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了认购金之后,却发现自己的房子比同层楼的其他房子要贵 ,而当时置业顾问在介绍时却说房屋是统一价,韩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现在韩女士经过思考,希望**好可以退掉这套房子,拿回已交的认购金,但是对方却说不能退。 28日上午,记者采访了韩女士。韩女士向记者介绍:“我是8月份去买的房,那时候7号楼一单元的24层就剩下一户了,又是04户,我就觉得是别人挑剩的,而且对这个数字也不喜欢,置业顾问就和我说没事 ,我问还能不能再优惠 ,他们就说没法再便宜了,而且置业顾问强调说,第二天就要开盘了,如果不立马交钱订下来,第二天就要排号了,到时候房价也要更高。” 韩女士说:“我就觉得哪有一看房就马上成交的,置业顾问就一个劲地让我们赶紧交上钱 ,当时很多材料都没给我们看,认购书的具体内容也没让我看,就让我赶紧签字,把这个房子给定下来,后来我和对象两人就凑凑把钱先交上了,当时是交的认购金3万块钱 ,还有5000块钱的流转单。” 令韩女士感到无法接受的是,“我交了钱以后,没过两天,我去的时候就看到了一个公示牌,上面有明确的购房价格,我看到7号楼24层03户的房屋价格才156万,03户和我们看的04户都是一样的大小,但是我的则是159万,我就没有办法理解。” 韩女士表示:“因为当时看房的时候,置业顾问是说03户比我们的要贵,但是我一看怎么比我们还便宜了,和他们说的简直完全相反,我去问销售的时候,他就又换了个说法,后来又说买的时间不一样,优惠不一样,我感觉他们一直是在误导我,现在感觉自己被欺骗了,我实在没办法接受。” 韩女士对记者强调:“开始的时候,我还想着要不给我们退差价,要不就把押金退给我们,我们不要这个房了,他们就说要退的话就找关系才能要回钱 ,我觉得自己有理由,要找什么关系。因为后来又有其他各种细节上的事情,我彻底对他们失去了信心,现在我就觉得要把这个房子给退了,前两天售后打电话给说,如果再不交房钱 ,就要把房子给卖了,把我的押金扣除。” 对于韩女士反映的问题,2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金茂湾的销售经理于先生,于先生对记者表示:“韩女士已经交了认购金,都有认购协议,认购书上写得很明白,一旦认购这套房,款是无法退的,现在韩女士也认购了超过一个月了,如果不继续走流程买房签订正式合同,我们有权利另售他人。” 关于韩女士说的房屋价格不一致问题,于先生解释:“根据楼座、户型、楼层 、购买时间等,都是一户一价的,房价也有伸缩性。” 律师分析: 随后,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分析道:“房屋认购协议的效力主要依存于两点,一是卖方是否取得了预售许可,二是认购书的内容里是否包含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单价、总价、房屋面积等,如果这两条都具备,那就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认购金就没法退,如果不具备这两项条件,那么认购金就可以退。”

  • 1、父亲将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孩子的房子私自转卖,问是否有效?你是问这个问题吗?如父母已离婚,且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子归孩子,购买人对此不知情,支付了合理房款且办了过户手续,则房子不能追回,此买卖有效。但可以要求父亲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可要回卖房款。2、如果购买人存在恶意(明知父母离婚,房子归孩子),未支付合理房款或未办过户手续等,可以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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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内容不违法,这样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违约,对方可以凭买卖合同依法起诉对方维权。《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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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内容不违法,这样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违约,对方可以凭买卖合同依法起诉对方维权。《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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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在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自然就成立生效了。不过,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这类合同违反的是地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性文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已无法履行,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是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经济损失该有哪一方承担呢?《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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