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买房合同 >详情

买房协议是否有效

146****2103 | 2018-11-28 14:52:49

已有4个回答

  • 134****70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在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自然就成立生效了。不过,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这类合同违反的是地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性文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已无法履行,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是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经济损失该有哪一方承担呢?《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查看全文↓ 2018-11-28 14:58:45
  • 157****1464

    一般情况下,合同只需要双方签订而不需要第三人见证或公证,但律师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的话,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内容,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
    只不过也要看合同内容、性质及法律规定,如果是不违法的合同,有双方的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只不过如果合同内容涉及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那就是无效的。

    查看全文↓ 2018-11-28 14:58:28
  • 154****2224

    1、购房指标转让协议应当有效,法律对民事行为采取一种宽容态度,即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便可赋予其合法性,而不强求其符合法定形式。购房指标能否成为买卖的标的物,在理论上尚存在一定的争议。

    2、购房指标转让协议的性质,目前存在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之争,购房指标转让协议属于委托合同。理由如下:购房指标仅仅是一种“权利”,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在法律上“物”的概念上,很难将其进行归类。这种权利的行使带有一定的限制性,往往与人的职称、工龄、学历等相挂钩。

    3、购房指标转让协议应当属于《合同法》中第二十一章的“委托合同”性质。委托代理合同并不一定要求是买卖标的物,而是笼统的是要求受托人处理某项事务。

    查看全文↓ 2018-11-28 14:58:14
  • 144****0241

    我认为你这个存在法律风险,建议慎重考虑。
    首先,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那么只有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了房屋所有权转移,才能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将标的物所有权转让于买受人名下的义务。
    那么对于你这种,先签订购房合同,因出卖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需要等房屋所有权办理下来再进行房产更名的合同,在事实履行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查看全文↓ 2018-11-28 14:58:07

相关问题

  • 有效。《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全部9个回答>
  • 借名买房是指真正的买房人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从表面上看是出名人购买了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实际上是借名人购买该房屋,支付了房款。在借名买房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而定:1. 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商品房为意思自治,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购买房屋。2. 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福利房等带有个人身份的房产,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这类房产的购买者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没有资格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买的,有违相关政策和法律。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理由主要应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中存在着诸多风险:(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2)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实购房人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人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3)房产被登记购房人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行。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建议大家不要借名买房。1、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署,奉行合同自由的原则,借名买房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但该合同**好注明:“经双方协商以甲方的名义购房,本房屋由乙方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而且,需要留存足够的证据,比如出资的原始凭证,如存折、购房发票等等。因为,一旦登记购房人事后反悔,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实际产权人是事实购房人。事实购房人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房屋登记不实可**终得以纠正。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产权证又是登记购房人的,事实购房人只能主张事实上的借款关系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房款。2、另外,即便借名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登记购房人违反该约定,将该房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得房产,事实购房人并不能追回该房产。因为根据《物权法》善意取得的制度,第三人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内容,并且转让时已支付合理的价格,同时,转让后已依法登记,因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购房人仅有权向登记购房人要求赔偿。3、至于登记购房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不动产登记为依据,查封并拍卖该房产,致使事实购房人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已经付款的事实购房人,只能向登记购房人要求返还购房款,如果借名合同有效,事实购房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被执行的房产主张权利并要求法院停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员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全部3个回答>
  • 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如果分配合理,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当作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协议受法律保护。

    全部4个回答>
  • 1、父亲将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孩子的房子私自转卖,问是否有效?你是问这个问题吗?如父母已离婚,且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子归孩子,购买人对此不知情,支付了合理房款且办了过户手续,则房子不能追回,此买卖有效。但可以要求父亲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可要回卖房款。2、如果购买人存在恶意(明知父母离婚,房子归孩子),未支付合理房款或未办过户手续等,可以要回房子。

    全部3个回答>
  •   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均有效。  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公证生效。  公证的作用有二,一是公证协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二是公证双方无威胁、胁迫等情形,是自愿签署。如果有条件,建议进行公证。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