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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首套房契税应1%,交房时开发商收3%契税,说是房本办下来以后多退少补,请问合理吗,谢谢

141****1123 | 2014-04-09 11:02:13

已有1个回答

  • 157****3254

    开发商也是在税务局的指导下收取的,可能是税务局那边有问题。
    根据现行的税法,税务局应该按1%收取你的契税。但有很多原因造成了上述错误。
    我这里就不分析、不猜测了。给你点建议。
    1、去房产局开了首套房证明,这个是必须的。
    2、把证明提供给开发商,要求按1%收取契税。如果遭到拒绝。可以要求他们不要缴纳。你自己亲自去缴纳。
    3、自己去税务局缴纳也遭到拒绝的。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4-09 11: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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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面积绝对值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款2,面积绝对值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30天内退款并按银行利率付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误差值在3%以内返还买受人,超出3%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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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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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退少补,都是按当初定的时候的价格给你补的,不是按今后的价格,因为今后的事情谁能定夺?对吧…因为当时的房子你同意,就代表你对当时的价格满意,这个东西你别钻牛角尖,你到哪你都告不赢,我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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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表面上看,多退少补合情合理,不存在什么问题。其实问题**严重的则在“补”上。某地有消费者投诉,其购买的商品房经实测后面积多了7平方米。试算一下,以每平方米3000元计,7平方米要补21000元,对于倾其积蓄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来说,当初选房时就是量力而行的,到交房时又如何去凑这笔款呢?实际上面积的增加是在增加开发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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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首套住宅物业,且是90平方米以下的才可以契税交1%。如果现在买的房子是家庭第二套,无论面积多大,都要交3%的契税。家庭的含义是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任一个人名下有房子,都算是家庭有一套房子啦。另外,若曾经名下有房产,即使你已经卖了,现在名下无房产,个别地区的房管局也不当你是首套的,你要问问当地的房管局怎么划定的。所以先理清你是否属于交1%这个范畴,再与置业顾问理论。追问我现在已经开出证明,也是1%,但是售楼方就是坚持让我交3%,说多的钱以后返我该怎么办?我觉得这个钱多交的不合理啊,地税局我也咨询了,说是这个不是他们的行为,是开发商的行为,他们不赞成这样收?追答叫置业顾问提供为何要交3%契税的凭据,再拿这些凭据去房管部门投诉他们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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