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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买的是1手房,他购买的日期房产证显示是2008年,但是购买日期是2007年请问下这样满5年没

152****7195 | 2014-04-09 22:01:58

已有2个回答

  • 146****3308

    这种情况大体上是有3中解决方法:
    1. 通过法院进行强制判决,直接把房子判给你, 但前提是房东要配合你,.如: 房东欠你多少多少钱,现在没能力偿还,以房子偿还.
    2. 等房产证下来在过户,先去办理公证.但是你也要注意,公证是有时效的,一般就1年.
    3, 既然没下房产证,你可以找关系,去开发商那里更名,一般每个地方都有了难的,房产中介也可以做, 把以前房东和开发商签的合同销毁,你在和开发商重新签一分合同.
    大概就这样,有很多细节的东西,如果你去办理的话,有专人给你说的.

    查看全文↓ 2014-04-12 10:07:34
  • 135****6598

    首先你要明确个人所得税是卖方缴纳的,唯一房产出售是可以免征的,其次你说的是否满5年,那是界定营业税(按规定也是卖方缴纳)是否要缴纳的标准,别搞混了。是否购买满5年,有些地方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有的地方从购买之日(发票开具的时间或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按你表述的,当地地税说未满5年,估计是从发证日期计算即06年10月,你买的房产要到今年10月才满5年,到时再去申请减免就通过了。除此之外,你作为买方,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基准税率3%,你是首次购买可以优惠为1.5%),上述所说的个人所得税(售出价与购入价差额x20%)、营业税(总价款x5.5%)、契税(3%或1.5%)都是在地税局缴纳和申请减免的。既然大头都是卖方承担,你和他协商下,先不办理过户,待到10月以后再办,如果他需要付房款,你可以先给他,同事和他去房管部门办理个房屋抵押登记,给他的房款相当于你借给他,他将房产抵押给你,这样变通一下,你就有保障了,优哉游哉=上几个月,免交大部分税款,呵呵。还有就是办完抵押手续后,其余的买卖手续待到10月再办理,包括签订买卖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4-09 22: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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