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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2手房子不过户有没有关系啊!

156****0458 | 2014-04-10 21:57:11

已有8个回答

  • 146****1170

    不过户风险很大,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什么样的人都有,如果付了房款不过户那么建议您拿那些房款去租房住更安心些!

    查看全文↓ 2014-04-13 10:16:02
  • 141****8257

    有很大关系的 房本的名不是你的就不受法律保护

    查看全文↓ 2014-04-12 15:04:27
  • 142****5157

    不过户,不到房产局登记备案,就相当于你和你老婆结婚但没领证。没领证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过户的二手房也是一样。

    查看全文↓ 2014-04-12 14:03:02
  • 148****5348

    如果你已经交了全款,这个时候找不到房主更名了,可以去法院起诉他经济诈骗,金融类犯罪的处理速度是**快的,所以不用怕麻烦

    查看全文↓ 2014-04-11 16:59:27
  • 155****1824

    不可以不过户,因为房产证和土地证还是原房主的名字,产权还没有产生变更

    查看全文↓ 2014-04-11 16:48:50
  • 157****4207

    不过户房子就不是你的,还是原业主的,亏大了?

    查看全文↓ 2014-04-11 10:37:28
  • 143****5845

    肯定要过户的啊,不过户名字还是别人的.那就不算是你的.证件不能代表什么,去交易中心可以补办的.

    查看全文↓ 2014-04-11 10:16:27
  • 156****2651

    很简单一个道理,房产证不是你的名字,房子就不是你的。建议过户,而且原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全部都要签字。

    查看全文↓ 2014-04-10 22:24:47

相关问题

  • 每个地区的补偿方法不同,应当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实施。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七条 拆迁住宅用房,应当以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事项作为安置计户依据,拆迁时符合市和县(市)、区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分户条件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被拆迁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一)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二)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三)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情形的其他人员。长沙市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他的与户口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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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和户口没有关系,一般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决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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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备案价与销售价是有关系的,通常情况下房屋的备案价应该是等同于销售价的,是由于存在一些影响因素,使得备案价高于或者低于网签价。原则上来说,房屋的备案价于销售价之间的波动不能高于5%。但是,还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看。房屋的备案价就是通常指的是房屋的网签价格,这个价格是卖家在起初打算销售房屋时,做出的评估价格,而房屋的销售价也就是实际成交价,这个价格是购房者**终付给卖家的总价格。影响备案价以及销售价之间的因素主要有两点,其中一种是,备案价高于销售价,这往往是卖家做出的一些促销、打折或者是跟购房者签订合同的一些细节有一定的关系;另一种是,备案价低于销售价,这通常是因为购房者与卖房有了其他的约定,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比方说,购买二手房临时需要购买室内家具等原因,都会出现这种情况。

  • 1.没关系,区别在于:如果是农业户口的话,离职时可以一次性提取,非农业户口只能在买房时或退休时提取。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0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0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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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户口没有关系。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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