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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特征?

131****5727 | 2014-04-10 22:23:14

已有2个回答

  • 138****5992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查看全文↓ 2014-04-13 09:42:41
  • 157****7492

    一房多卖,付了钱后给不了房产证,房子没有房产证等很多情况的。途径只有采用法律途径了,不过一般都有损失,因此一般建议在买房时找一个好的中介,另外加小心。

    查看全文↓ 2014-04-10 22: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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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二手房纠纷律师: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黄律师联系方式:本问题回答者后边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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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纠纷1、如果仅仅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但《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主要条款,则可视为《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二、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纠纷1、如果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的话,那买家就需要用自有资金支付房款,否则就可能会构成违约,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致使买家贷款不足,那么买家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的部分。想要避免这类纠纷,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贷款的相关问题。三、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产生纠纷1、如果双方在纠纷之前未约定此类问题的就解决方法,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2、如果双方此前约定了是由买家来承担所有税费,卖家只管“实收价”,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买家承担了。但是这种约定对买家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一些商业地产,因历史遗留问题可能欠缴税费,所以**好尽量避免。3、如果是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的话,通常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以此减少损失,但同时也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四、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纠纷1、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家违约的话,卖家可以没收定金;卖家违约的话,买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家应当返还定金,但不是双倍。3、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这时定金合同一样生效,卖家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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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易形成纠纷的五大因素:1、产权认定不仔细:二手房的产权分为商品房、已购公房、产权限制房、房改房等很多种类,而不同的种类在购买时的政策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在购买之前应该详细查询一下意向购买二手房的房产类别。其次还应该调查清楚该房产有没有抵押、查封和诉讼等问题。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2、不慎委托黑中介:这是二手房纠纷中**常遇到的一个原因。买方卖方在委托中介公司前没有对其中介资质、信誉、口碑进行一个详细的调查,盲目委托、盲目授权,将自己的个人及房产资料随意提供给中介公司使用。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让黑中介有了可乘之机,一房多卖、大吃差价的现象比比皆是,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3、合同条款约定不明:一些朋友在出售或购买二手房时对购房合同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及购买新房时的小心谨慎,实际上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二手房买卖产生纠纷的可能要远远大于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新商品房产生纠纷的的可能性,所以,在出售(或购买)二手房时要将合同条款尽量订的细致一些,尽量包含各个方面的具体约定。要知道,合同越细致,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越低。4、不履行必要的手续:有些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一部分费用而不履行必要的买卖手续(如缴纳税款、产权过户),仅凭双方签字的一份约定就算办理了交割手续,这就为房产纠纷埋下了祸根。要知道房产交易双方履行必要的手续既是国家的规定也是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贪小利往往是以吃大亏作为代价的。5、忽略房产共有人:已购公房在买卖之前应该让公房的原单位开具一份“同意出售证明”;对于普通商品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无论产权证上是谁都应该在买房之前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同时也出具一份同意出售证明方可购买。如果在购房之前忽略了房产共有人的权利,一旦日后该共有人出来争夺房产就会比较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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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介费是中介公司的居间费用,按中介协议,买卖双方签约即应付居间服务费;2、购房合同如果有效,定金双倍返还。3、对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你作为守约方不应承担损失。建议协商不成,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我的QQ:8059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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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价格变化导致买卖双方出现纠纷许多纠纷来源于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卖方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而反悔,以各种借口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买方诉至法院。当房屋价格下降时购房人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对此,购房方既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跌落等因素出现的违约,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防止对方反悔。(二)因中介机构的不正规行为出现纠纷由于买卖双方往往经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络,进行买卖,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问题,往往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出现分歧,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买卖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买卖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三)买卖双方隐瞒真实信息出现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买卖,往往隐瞒房屋质量、居住环境等真实信息,而在签订合同后购房者才发现从而提起诉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的同时,**好到现场看房,对可能出现的质量、环境问题作出相关约定。(四)二手房买卖手续杂乱,导致买卖过程中两边当事人发生不信任,买卖难以进行买卖双方都要在买卖时充分的了解房屋买卖所需的各种相关手续,**好请求专业人士提供意见,再来签订合同。(五)因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正规,房屋共有人情况不明确,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的时候,交易的另一方没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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