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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以撤销房产赠与?

132****9646 | 2014-04-12 13:12:50

已有10个回答

  • 132****9337

    公证的赠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在赠予时附有一定的义务,即租金全归父母所有,现在如果抵债的话,父母已经实际不可能再收到租金了,因此,该项义务儿子是无法履行的,可以撤销赠与,

    查看全文↓ 2014-04-15 09:53:10
  • 151****7958

    也是属于婚前的财产,应该是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4-04-14 16:07:13
  • 135****7991

    要是想撤销,就真的需要您的母亲出面了,其它的就没有办法了。。

    查看全文↓ 2014-04-14 11:37:33
  • 151****5167

    一般来说,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要撤销比较难!除非是发生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方可通过法院行使撤销权。

    查看全文↓ 2014-04-14 11:00:08
  • 137****0537

    只要您母亲出面不认可这个协议应该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4-13 22:35:47
  • 141****4095

    这个是可以的,直接挂失房产证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4-13 18:06:38
  • 148****2656

    可以的,请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即可。

    查看全文↓ 2014-04-13 10:23:17
  • 158****5410

    这个问题不知道你问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买的是二手房那是可以撤销的,要是买的新房是不好做的。

    查看全文↓ 2014-04-13 09:07:02
  • 131****2429

    你好,你可以去律师所去咨询一下,他们会详细讲给你听的!

    查看全文↓ 2014-04-12 22:12:22
  • 141****2794

    您好!
    从道德上说是不道义的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只要没过户是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4-04-12 13:25:51

相关问题

  • 房子是你奶奶与后爷爷的合法共同财产,你后爷爷将房子进行赠与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已经终了,现在的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现在的房产证名下的所有权人,但是如果这房子,你后爷爷的赠与(处分权)行为是未经你奶奶同意,则你奶奶可以以房子的共同所有权人的名义,向法院主张后爷爷的赠与行为无效,撤销赠与,重新将房产证过户回你奶奶与后爷爷共同的名下,如果你奶奶当时同意了你后爷爷的赠与,那这房子很难要回来了,除非这赠与是有条件的,而现在接受赠与的人违约,则后爷爷与你奶奶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再要回房子。而你奶奶三个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继承是指针对遗产而言的,不能以拥有继承权排除有权处分行为,而目前你后爷爷有权处分属于他的财产,不需要经过三个子女的同意,只需要经过财产的共同所有权人即你奶奶同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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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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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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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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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该条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还规定了如果房产未过户但房产证交于受赠与人且受赠人已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认定为赠与有效。《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了不得撤销”,以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略有不同。《合同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的法律,而《**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高人民法院颁布于1987年实施的司法解释,根据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在确认房产赠与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完成过户手续权利转移了才算成立,而实际占有使用但没过户不能认定为赠与房产成立。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前,可以撤销合同,但《合同法》也规定了几种不可撤销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只要权利转移就不可撤销,但也有几种例外情况,该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除非出现了几种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出现以上法定事由时,不论赠与合同是以何种形式成立,是否经过公赠,是否完成交付,赠与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赠与。综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但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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