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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过户的风险?

135****9445 | 2014-04-13 10:58:25

已有7个回答

  • 132****5833

    比较麻烦,不管什么样的人在利益面前都....而且你必须在协议了都写得详细一点,先小人后君子。

    查看全文↓ 2014-04-16 09:30:36
  • 156****6897

    你好,其他方面的风险倒是没有,只是如果你再买房子,可能会出现限购、首套房之类的问题。

    查看全文↓ 2014-04-16 09:24:04
  • 154****9410

    有,首先这对于买方是有风险的,帮你还贷款但房产证,还是贷款手续全的你的名字不靠谱

    查看全文↓ 2014-04-15 09:23:52
  • 152****2764

    即使是卖方风险也是很大的,要审慎呀。既然是正当买卖,干嘛不正常的交易过户?
    举个例子吧:一、房子属于你名下,人家在你房子里做些非法事宜,你也逃不了责任。二、哪天房价大跌,房子都不值钱了,人家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你要返还房款,你一样利益受损。

    查看全文↓ 2014-04-14 20:10:47
  • 133****8406

    这样是有一定的风险,因为这个房子的主贷人是您,银行会催促您的,而不是现在的买房者,您在银行可能有不太好的信用记录。

    查看全文↓ 2014-04-13 22:49:39
  • 135****3877

    钱财方面是没有什么危险的只是您再买房可能涉及到限购政策这样得

    查看全文↓ 2014-04-13 15:47:39
  • 147****9070

    要做好背黑锅的准备,因为车源不明,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说不准哪天原来的车主来管你要车!

    查看全文↓ 2014-04-13 11:26:42

相关问题

  • 不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同时面临多种法律风险,甚至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境。 一是可能出现卖家反悔甚至是“一房二卖”的情形,当卖方感觉自己所出售房产的价格低于当前价格时,卖方会反悔或钻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空子,将同一套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承受卖方违约的风险。 二是可能会出现房产被查封的情形。有的卖方因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强制执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为无效,买方将承受合同无效的风险。 三是买方处理房产时遇阻。当买方交付全部房款、履行完毕合同后,虽不影响其在所购房屋中居住,但若要转卖该房产时,因房产未登记在其名下,将会遇到阻碍。此外,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还可能出现房产被办理抵押、拍卖等损害买方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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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这个风险非常大,假设几个问题, 1 房子到时涨了几万,房东毁约,不卖你了,顶多赔你点违约金,你违约金写的大也没有用,他到时一分不给你也没有多大办法。 2 在这段时间里房东把这个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再次转卖给别人,你就只能哭了。 3 房子到时加收20%的税收,那这个税收应该是你承担的了。 4 其实这些情况还是要看人的,房东人好的话,就没有问题了;如果是不安好心的人,怎么防范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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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定要去过户,不然以后如果出现问题很难说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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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风险如下:一、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这样的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四、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五、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这里要提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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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一:房屋遭法院查封在二手房买卖中,有房屋产权人因为有其他债务纠纷担心房屋被国家机关查封而急于将名下房屋转让的情形。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产权人明智出售的房屋已被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合同一般认定无效。由于此原因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房屋被查封的情形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并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仍未能办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续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产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风险二:房屋遭恶意出售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房屋价格上涨较快,房屋产权人感觉自己以前卖亏了,往往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将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如果房屋产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根据《合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人与第三人奠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产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第三人不存在与原房主恶意串通行为,仅基于对房屋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的新来,并支付了房屋合理对价,合法取得了房屋产权,那么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屋产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风险三:房屋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实际操作中,房屋产权人基于节约时间成本和便于交易的考虑,往往会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包括房屋的处分权。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而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权利人追认或者获得房屋的处分权,买受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无效或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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