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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商没按合同履行的,如何处理?

156****8954 | 2014-04-13 13:05:42

已有8个回答

  • 137****6908

    多催催就可以了,真较真指不准什么结果

    查看全文↓ 2014-04-16 09:26:16
  • 154****8323

    多催催就可以了,真较真指不准什么结果

    查看全文↓ 2014-04-15 18:58:33
  • 141****8255

    案例:张三买了一套房子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支付了十万多的**款,现张三因办理贷款手续不成没有取得贷款,也就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清剩余的房款,此后,张三去找开发商协商处理,但房子已经被售楼部卖出,现在张三该怎么办?分析:根据张三介绍的情况,开发商的做法有欠妥之处。虽然,在《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时,因为没有订立贷款合同、取得贷款致使张三没有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是,张三没有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付款却不必然导致开发商就可以单方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而将房屋另行出售。如果《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赋予了开发商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那么,开发商有权另行出卖房屋,如果没有约定,开发商就无权将房屋出卖,张三就可以要求开发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张三也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毕竟,开发商并没有就合同的解除与张三协商一致,就合同的解除效力也没有得到法院的确认。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张三作为商品房买受人且是因为张三的原因未能订立贷款合同,如果未能订立贷款合同且导致《商品房购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此时,开发商才具备“可以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条件,而不是“当然解除”。原因有三:
    一、法律尊重、保护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由的约定,因此,如果《商品房购销合同》没有类似的“买受人逾期支付房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因买受人原因未能订立贷款合同未能取得贷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的约定,那么,作为出卖人的开发商单方解除合同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即便存在未能以贷款方式付款的情况,为保护交易,也应当允许对付款方式进行补救,如,以现金付款的方式来代替贷款支付,这样,可以使《商品房购销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三、目前,政府为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如“双限”、“双认”政策等等。根据**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适时出台的政策应视为情势变更原则、且当事人有权依据该原则对《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变更。综合以上,如果开发商是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那么,张三可要求开发商返还**款,而如果《商品房购销合同》没有赋予开发商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张三所承担的责任只是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张三可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依变更支付购房款,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4-14 18:02:56
  • 153****7825

    你应该拿判决书直接去银行,照道理是不会算你贷款的!因为钱是开发商收的!

    查看全文↓ 2014-04-14 17:36:08
  • 157****3330

    不要收房,命其整改后再谈

    不过一般像您提到的天然气变瓦斯气

    这个估计难改

    只能索赔了

    记得态度要强硬

    要不然,KFS才不理你呢

    查看全文↓ 2014-04-14 17:19:33
  • 154****4699

    一。看五证。二看是否有电子档合同需你签约。三,看开发单位的签章。四,税局统一发票是**重要的。如果已有,则成购房事实。五,合同在房产局备案后会有局章。并要给客户一份合同电子合同或手写合同一份。

    查看全文↓ 2014-04-14 09:55:59
  • 148****9126

    这是很正常的事,现在国家不断提高银行的准备金率,在这几天国家不是又要在6月20日再次提高银行的贷款准备金率吗,银行的放贷额度越来越小,因此银行要求提高**比例很正常,再说从年初开始全国各地就很少有能在**30%的情况下待下款的了,如果这真是银行的要求,劝您还是缴纳40%的**。
    即便是没有提高准备金率的前提,有时银行的审核贷款人的贷款资格时,觉得贷款人年龄、信用、收入、贷款年限等情况有一定风险时,也会要求提高**款额度。
    如果您能确定这是银行的要求就应该按要求缴纳**,如果您觉得提高**要压力,可以试着换一家银行,但就现在的大环境来看,一般在30%情况下贷款的可能性不大。

    查看全文↓ 2014-04-13 22:29:06
  • 136****6231

    这个东西只能问开发商,看看你和他们那闹闹能不能给你买的房子价位再优惠点,还有就是他加盖一层对你有没有影响。房本事,一般都晚,

    查看全文↓ 2014-04-13 13:25:26

相关问题

  • 1、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2、与开发商协商撤销合同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考虑通过媒体来暴光,打市长热线

    全部6个回答>
  • 1、审查相关证明的材料收房时,购房人在验收房屋时,应该注意水、电、气有没有开通达到入住的基本条件,否则,购房人可以绝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2、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发生延期交房纠纷时,购房人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3、注意诉讼时效,由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人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全部2个回答>
  • 对于开发商明知商品房不规范建设而与善意消费者订立合同,**终导致合同被撤销或者无效的,则应向消费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基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你好.关于你的交费问题,按建设部<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你应该从开发商通知你交房时起,全额交付.当然,有些地方法规规定未入住时,按50%交,如南昌.所以,如果你们当地有这样的地方法规的话,可以只交一半.如果没有地方法规,你只好和物业公司协商了,可以考虑一定的实际情况酌情收取,但如果到了法院,一般就按全额收了,所以,尽量和物业公司协商.你所说的其它问题,其实都是开发商的问题.即便你说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实际是一家,但他们在法律上毕竟是二个独立法人,所以找物业公司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也不能因为物业公司不能解决开发商的问题而不愿交管理费.物业公司的主要服务内容是:保洁\绿化\公共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保洁.只要其做了以上工作,就应该交管理费了.关于你所的房子和设计图不符问题,其实可能涉及售房欺诈,也应该找开发商,必要是建议起诉开发商.

    全部4个回答>